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当前消防工作的通报
临州府秘〔2007〕24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当前消防工作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州火灾频发,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消防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截至2月24日,全州共发生火灾38起,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无人员伤亡。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30.7%,经济损失上升146.5%,伤亡持平。特别是春节期间(2月17日至2月24日),全州共发生火灾17起,占44.7%,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占64%,其中:2月 17日(除夕)康乐县附城镇石王村张家寨一农户家发生火灾,烧毁推放的大量木材,直接经济损失4100余元。2月20日,临夏市城关乡瓦窑村五社一木工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830元。临夏县目前共发生农村火灾23起,仅1月27日一天内即发生火灾6起,多起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
从发生火灾的原因和地域看,郊区和农村火灾频发,火灾起数与经济损失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 缺乏用电常识、用火不慎和小孩玩火引发火灾。农村群众对小孩疏于管理教育,且火种随处放置,玩火引起的火灾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些充分说明农村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广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人民群众还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缺乏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
目前,时值火灾多发季节,为了全力遏制农村火灾事故高发的势头,降低火灾损失,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工作作为当前一重要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承担起消防安全责任,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高度,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加大火灾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好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加大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四进”工作。各县(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群众逢集日等各种时机广泛宣传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知识和方法,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特别是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对火源火种的使用和管理。全面落实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目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检查组,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深入村社、村民家庭、集中推放柴草的场所、小作坊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扫除盲点死角,消除农村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执勤备战,确保灭火救援需要。消防部队要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做到一旦发生火灾和突发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地扑救和处置。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意见》,尽快建立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强灭火救援力量。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消防队伍,自防自救,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伤亡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各县(市)要结合火灾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按照临夏州安委会普查整治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企业、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绝不能姑息迁就,该关则关,该停则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加大督促整改力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无故拖延整改隐患的单位(个人),依法处罚。对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