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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7〕25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去年以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初步得到保障,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风险依然存在,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这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着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为具体负责人。要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责任,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的作用,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暨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书中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落实全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今年是落实全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关键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抓好落实工作。武都区人民政府上半年要着重做好省政府对陇南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准备工作和蔬菜产业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其它各县可以根据本县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前期准备工作。

三、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以及定点屠宰方面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农民工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加强重大会议、节假日和黄金周的食品安全监管。

四、贯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五年规划》,通过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等宣传活动,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监测及通报的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通报食品安排专项整治情况,按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送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报表等,以便市政府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采取相应措施。

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督查督办和责任评价考核,对因监管不力、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按《陇南市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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