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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体现和反映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第一时间准确获取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利于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将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近年来,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总体情况良好,为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单一、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还存在个别漏报、瞒报现象。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二要选配和确定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并不断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时效性。四要认真梳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把握信息报告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报告工作。
二、规范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工作
(一)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1、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达到一般预警标准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都要向市政府报告。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内容由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应急平台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条件成熟后,同时报送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照相关规定办理。
5、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县区和部门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与市政府应急机构(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确定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1、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2、县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达到一般标准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达到一般标准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市政府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区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3、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办理。
(四)信息报告的基本程序
1、信息接收。通过各种不同渠道获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包括各级、各类应急机构通过应急平台报告的信息和通过其他渠道报告的信息。
2、核查核实。对各级、各类应急机构通过应急平台报告的
信息要进行核检。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立即向有关应急机构了解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对通过其他渠道报告的信息,要进行审核,确保获取的信息真实准确。
3、分析处理。对真实准确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进行全面
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
4、内部报告。需要向本县区、本部门领导报告的突发公共
事件信息,要形成文字材料,由带班人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呈
报。
5、上报信息。需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的信息,要在书面报告本县区、本部门领导的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区上报信息须经应急机构负责人审签,部门上报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签。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加强值班工作力量。根据目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报工作量大幅增加的实际,各县区、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应急值守力量,实行主副班和带班制度,确保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接报工作不出问题。
(二)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积极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作息报告,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实行信息报告员制度和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等,进一步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保证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要监督、指导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三)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县区、各部门在努力做好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强化跟踪督办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出后,要注意收集和督办领导批示,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并以续报信息的形式呈报有关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要主动与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五)实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进行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查找原因,限时整改。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和有意瞒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照检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设备完善,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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