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电〔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春节期间是广大群众出外旅游以及举办各类节庆活动较为集中的时期。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1、深入开展节前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市交通、公安、安监、质监、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游客运载工具、特殊旅游项目以及游乐设施设备和特种容器装备的重点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安监、消防、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对大众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餐馆摊点、饮用水等设施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检查,严防火灾、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交通、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突出抓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旅游运营车辆的安全检查和规范管理,严查旅游车辆非法运营行为,严禁超载超时运营、车辆带病运营和驾驶员病劳驾驶。及时掌握气象情况,重视对出境、出省旅游、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准备。同时,要对重大危险源、重大设施设备、重大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地段进行重点监控,强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及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旅行社等接待单位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旅游客运车辆,并签订有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的租赁合同,保质保安全地完成旅游客运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县(市、区)以及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开展联合执法,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行为,查处提供虚假旅游信息、超范围经营、强迫消费、购物欺诈等各种坑害游客的行为,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规范乡村旅游和短线旅游市场秩序,监控并着力规范各类网上组团出游业务,净化旅游市场、优化旅游消费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深入开展旅游诚信活动,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严肃处理强行滞留旅游团队及扣留旅游者、甩团、甩客行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景区(点)要尽快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认真处理好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突出宣传、解读文明旅游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活动。形成宣传教育热潮。要通过印制并发放内容简明、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品,发布公益广告、播放宣传片、设立文明监督岗、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引导和教育游客提高文明意识,增强文明旅游的自觉性,树立我市良好的对外形象。各县(市、区)要重点督促检查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及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对文明旅游的宣传与落实情况,督导旅行社切实履行教育游客的职责,督促旅游从业人员模范遵守“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的各项规定,并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市商务、建设、交通等部门要重点抓好车站、商场、景区、酒店等旅游接待窗口单位的文明旅游服务和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文明的旅游氛围和环境。
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制定黄金周旅游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并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卫生、农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应对传染性病症和环境安全事件的防控预案,加强预防、监测等工作。市公安、外事、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团队及游客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机制,做好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市公安、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善后工作等各种措施。要督促重要旅游景区(点)制定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工作预案,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责任制,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确保一旦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反应、信息畅通、措施到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精心做好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工作。春节期间,各县(市区)在辖区内和重点旅游景区(点)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节庆活动安全保障的政府领导责任、主办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主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人流疏导、车辆引导、消防及特殊气象等各项应对措施,告知游客和群众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常识,并做好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要针对节庆活动参与性强、开放度高、规模较大、人员聚集的特点,加大对各类大型活动的人员聚集场所、临时搭建设施、消防设施、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等的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控。在人流、车流高峰地段和时段,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疏导和控制,并加强安全保卫和巡查力量,严防踩踏、挤伤等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假日公共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春节旅游市场特点,在假日旅游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宣传促销、消费引导、制度保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高管理、协调和服务水平。要加大旅游信息服务力度,丰富春节旅游产品,加强对新产品、新线路的宣传和推广,及时为游客出行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参考。要积极主动地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宣传假日旅游活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氛围。
春节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值班责任制,做到24小时值班。市旅游局与各县(市、区)、各部门之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各县(市、区)要及时、准确地向报送黄金周旅游综合动态日报表,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发布。同时,将春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号码于2月12日前报市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937-2614224,传真:0937-2614224)。市旅游局假日值班电话、传真:0937-2614224 投诉电话:13993716507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