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电〔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省整规办《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好节日期间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以及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落实科学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联合执法的作用,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着力关注和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经济秩序有序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市场购销两旺,群体消费集中的特点,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对春节期间市场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排查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坚决制止和打击私屠乱宰、制假售假,特别是“注水肉”和假酒等违法行为。加强集体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集中供餐用餐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2、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各类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打折促销、价格欺诈、非法行医为重点的各种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坚决查处坑害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节日消费和旅游市场。
3、抓好农村市场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针对农村市场不规范,农民防假辩假意识薄弱的特点,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严格规范农村卫生院,卫生站(所)和村医的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农民群众的就医用药安全。
三、确保节假日期间应急机制有序运转
建立健全节日值班、巡查和重大事件报告等制度。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肃查处,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各类市场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并协调有关部门从快处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应对,迅速处置,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专题节目、专刊、专栏等形式,曝光违法案件,揭露欺骗手法,宣传节日消费的注意事项,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的意识和能力,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各县(市、区)和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市整规办近期要对市区及周边县(市、区)的食品安全、生畜屠宰市场、酒类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农村市场开展专项检查。
二○○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