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7〕10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陇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陇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7―2010年)
近年来,我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强化疫情监测,大力开展行为干预,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全面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目前,艾滋病在我市处于低流行状态。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精神,原陇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陇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陇署发[2004]21号)要求,特制定《陇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艾滋病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使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和感染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二)具体目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2.全市15―49岁居民中,城镇居民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5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0%以上,校外青少年和流动人口达到60%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90%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严格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8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5.城镇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服务人员75%以上、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6.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7.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6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在武都区及条件成熟的县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30%以上符合条件的滥用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各类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8.建立1个性病规范诊疗示范医疗卫生机构(或门诊),性病年发病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9.建成覆盖全市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网络,在所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40%的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建立覆盖全市各县区的艾滋病和性病监测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
10.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50%以上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规范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场所,开展免费的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11.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机会性感染预防和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服务,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2.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县区市达到6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得到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2.全市15―49岁居民中,城镇居民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0%以上,校外青少年和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4.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人员6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8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扩大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数量,为50%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各类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和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7.全市所有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不具备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快速检测点。开展抗病毒治疗的市级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具备辅助性T淋巴细胞检测能力。
8.市级建立1个、70%的县(区)至少各建立1个性病规范诊疗示范医疗卫生机构或门诊。
9.8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及6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规范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场所,开展免费的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10.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机会性感染预防和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服务。
11.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县区市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得到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舆论氛围。 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具体防治艾滋病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旅游景区和长途车站等公共场所制作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全市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积极参与“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普通中学、技工学校和大中专院校要开展学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在校园要设置相对固定的艾滋病预防宣传栏,宣传艾滋病预防、无偿献血等知识。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在羁押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中积极进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民族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检测监测,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发挥好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的功能,不断提高检测水平。要合理规划,分批建立覆盖全市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网络。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综合医院,都要建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要加强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建立市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一般人群的艾滋病综合监测哨点,明确监测内容和策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疫情报告系统,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完善艾滋病防治人员培训机制,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完善工作人员职业暴露防范机制,制定职业暴露防护规范,积极开展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做好职业暴露预防药物储备。
(三)开展有效干预措施,扩大干预覆盖面。市县(区)要制定完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方案,实施有效的行为干预措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要积极探索人性化的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实施综合干预措施的能力。市县(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把推广使用安全套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方案,建立防治机构与公共场所经营者负责制,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较完善的安全套供应网络。在武都区及登记在册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500人以上县(区)的城镇, 积极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作用,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
(四)大力推广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接受性和可及性。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的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本地区自愿咨询检测计划的制定、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自愿咨询检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当地艾滋病预防、治疗、救助等工作提供依据。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自愿咨询检测点应设专职咨询员承担自愿咨询工作,综合医院、性病门诊及其它机构的自愿咨询点应设2―3名专兼职咨询员。
(五)提高艾滋病诊疗服务质量,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措施。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强化对医护人员的艾滋病诊断、抗病毒治疗及防治机会性感染培训,提高对艾滋病的诊治能力。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有关技术指南和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治疗。市及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县(区)要成立艾滋病临床专家委员会,承担对同级和基层艾滋病医疗救治服务的技术指导,保证治疗的规范性。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通过定点医院和监管场所治疗点的设立,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对开展包括病毒载量、耐药分析等在内的辅助检测给予经费补助。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国家结核病防治管理及时治疗。
(六)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市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健全血液采集和供应服务网络。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行为,所有临床用血必须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置的监督管理。 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血液或原料血浆的行为,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
(七)全面加强性病防治、监测与管理。在市人民医院、武都区第一人民医院、武都区中医院3个省级性病监测哨点,按国家哨点监测规范要求开展性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性病诊所,逐步建立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规范的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实验室检测能力较差的农村基层医疗单位,要大力推广性病病症处理方法,提高性病诊疗服务的可及性,控制性病的进一步传播。各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机构要与当地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相结合,针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外展服务。加强对性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性病防治能力和工作水平。
(八)广泛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救助。凡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县(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具体措施。市县(区)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应通过宣传教育、心理引导等工作,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树立生活信心,鼓励支持有生产能力的感染者参与适当的生产自助活动。积极动员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政府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市县(区)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做到责任、人员、任务、经费“四落实”,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年要组织1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本辖区《行动计划》贯彻实施督导活动。各县(区)要建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继续完善和加强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疫情严重的县(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实行问责制;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不断提高依法防治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提高防治艾滋病工作能力。市县(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陇南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市县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社区、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社区艾滋病防治专业骨干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参与防治干预工作。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和督导评估水平。对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要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全员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并积极探索建立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动防治艾滋病工作深入开展。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宣传动员等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与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为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科学、规范的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强化措施,促进防治艾滋病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将依据省级检查评估方案和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行动计划》检查评估方案和指标,逐年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防治艾滋病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定期向同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提交1份本辖区防治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2008年初和2010年底,分别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中期和终期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案、指标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照国家及省级有关要求确定。
(五)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市县(区)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要逐步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进一步提高各领导干部防治艾滋病政策知识水平。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大力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积极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从事劳务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工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