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7〕7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平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平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28号)和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在我市得到有效的控制,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同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动;打着职业介绍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崆峒、华亭、静宁、庄浪、泾川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县(区)为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清查整顿。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大、中专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营业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处罚力度。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建设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尽快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抓好对农民、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
(二)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细致的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三)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工商局和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积极配合。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付给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的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式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处以“拉人头”并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并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开展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县(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的责任;对监控不力、敷衍推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同时,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发布警示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形成整体执法合力。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25日-2007年2月28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3月1日-2007年7月31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具体实施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牵头对本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31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并经市工商局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