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陇南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首届市级劳动模范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7号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陇南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首届市级劳动模范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驻陇南各单位:
《陇南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首届市级劳动模范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4日
陇南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首届市级劳动模范的意见
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加快陇南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并在2007年“五一”劳动节前,评选表彰一批首届市级劳动模范,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高扬抓班子、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紧紧围绕加快陇南科学发展这个中心,进一步团结、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开展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创一流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为建设“生态陇南、文化陇南、和谐陇南、富庶陇南”的奋斗目标建功立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以市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陇南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暨首届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委员会(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主要内容
1、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和职业道德要求,制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活动方案,特别是要围绕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开展交通大建设、发展工业经济、旅游产业、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等全市的重点工作,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全市上下营造大干快干、苦干实干,以干为荣、以干克难的浓厚氛围。
2、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开展,评选出首届陇南市劳动模范。
四、评选条件
凡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为陇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均做为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
五、评选原则
1、组织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确保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凡推荐的候选人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一级单位党政组织审查同意后逐级推荐。
2、群众推荐和自荐的,可以从陇南公众信息网站下载“陇南市首届市级劳动模范推荐表”,如实填写后直接向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市总工会)推荐。
3、市评委会对各县(区)、各系统(单位)上报的候选人,经考察筛选,评选出事迹最感人、最突出的人选,经公示后正式确定。
4、参照《甘肃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市级劳模评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推荐,不但要看其所在单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而且要看本人思想观念、民主作风、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5、五年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重大问题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未依法纳税的;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集体企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的;存在其它影响劳模形象和声誉问题的。
6、已获得省级以上劳模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的不再推荐评选。
六、推荐方法和步骤。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采取社会公推公选与组织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推荐候选人。具体步骤是:
1、社会推荐阶段。(1月18日――3月5日)
(1)1月18日――2月28日,在陇南电视台、《陇南报》、陇南公众信息网站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刊发《关于评选表彰首届市级劳动模范的通知》,发动社会群众公推公选市级劳模候选人;
(2)3月1日――3月5日,各县(区)评委会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初步拟定5――6名市劳模候选人,并将名单及简要事迹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推荐本行业或本单位的市劳模候选人;
2、先进事迹宣传阶段。(3月6日――4月15日)
(1)市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确定市劳模候选人名单,并通知候选人所在县(区)或单位组织撰写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和拍摄候选人先进事迹专题片;
(2)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市劳模评委会组织撰写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拍摄候选人先进事迹专题片并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3)在《陇南报》和陇南电视台分别开设“感动陇南”节目专栏,刊载市级劳模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播放候选人先进事迹电视专题片。并发动社会群众以投票方式二次评选;
3、审查表彰阶段。(4月16日――4月23日)
市评委会根据社会群众投票情况,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确定首届市级劳动模范候选人,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表彰。
七、表彰奖励
凡被评选为“陇南市劳动模范”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做为今后评选省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主要依据,对推荐出的前几名未入选的可做为下届评选的后备人选。此外,市评委会将对积极推荐、踊跃投票、撰写稿件、拍摄电视专题片的组织与个人予以评选表彰和奖励。
附:陇南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暨首届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陇南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暨首届市级劳动模范
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黄泽元 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
赵 卫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崔景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石培强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建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克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陇南报》社总编
陈永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电局局长
王彦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坚义国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古元章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董 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福堂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田代雄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应广 市国税局局长
汪海东 市地税局局长
马 曦 市工商管理局局长
王 强 市环保局局长
李刘成 市审计局局长
赵玉峰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党组书记
梁 英 市妇联主席
张庆利 团市委副书记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王彦平
副主任:
张勇智 焦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