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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

平政发〔2006〕199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5〕54号)精神,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初步摸清了村级债务的底数,开展了村级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村级债务发展蔓延的势头仍未改变。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债又大量增加;一些地方债权债务关系混乱,责任不明确;还有一些地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矛盾尖锐,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沉重的债务负担严重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干扰了农村的经济社会秩序,危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已成为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制止新增债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坚决制止新的村级债务发生,并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
  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清查,摸清底数是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各县(区)要在以前初步清理的基础上,从农办、农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抽组人力,组成清理工作组,从2007年1月开始到5月底结束,对2006年12月31日前村社集体组织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担保形成的所有债务,逐村社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核实。清理核实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清理小组到村社开展工作时,至少要有三名以上村民代表和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方法、步骤是:
  (一)认真清查,核实底数。要以会计帐目为依据,坚持账内清查和帐外调查结合,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核对账目结合,以村为单位,对债权债务的数量、时限、种类、责任人等进行清理,重点一是清理债权、核实债务人,包括个人和农户欠款、外单位欠款和其它应收未收款等;二是清理债务、核实债权人,主要包括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个人和农户、单位借款及其它应付未付款。要按照债权债务的成因,分门别类,逐项逐笔进行清理,并造册登记。
  (二)公开结果,接受监督。清理结束后,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向群众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清查小组要深入村社,悉心听取群众对清理结果的意见和反应,对群众有疑义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新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清楚后要再次向群众公布,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三)建立台账,锁定数额。对经过公开,群众无疑议并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字认可的清理核实结果,以村为单位,按来源和用途及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建立台账,并报乡(镇)农经管理站核准、报乡(镇)政府备案。
  (四)检查验收,逐级上报。各县(区)清理工作结束后,要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清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查验收,查漏补缺,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整个清理工作,债务清理数据汇总上报市经管站,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清理结束后,市上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对县(区)进行抽查。抽查达不到要求、债务清理工作走了过场的,要限期补课重新进行清理。
  三、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
  各乡(镇)、村要认真执行上级政策,严格规范经济管理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的村级债务的发生。
  一是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量入为出。
  二是村级在每年年初要对村内各项收支做出预算,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年内各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年终将预算执行情况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严禁超项目、超标准、超预算列支。
  三是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费用,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办法解决。
  四是严禁未经充分论证或未经审批而私自开工建设项目;严禁在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由施工企业垫支或靠举债兴建工程。
  五是村社要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六是村社干部报酬要严格执行县(区)、乡(镇)审批的标准,严禁超定额标准发放报酬、补贴。
  七是严禁举债垫付各种费用,严禁超出规定范围订阅报刊。
  八是乡(镇)不得将由本级财政负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费用违规分摊给村级组织。
  九是乡(镇)不得滞留或挪用上级给村级组织的各项补助资金;任何上级组织和部门不得以收取管理费为名,截留由村上实施的项目资金;村社不得在项目资金中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报销账目。
  十是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开发项目,要明确筹资方案,原则上不得要求村级组织配套资金;不得开展要求村社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
  四、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村级债务只减不增
  坚决制止村级发生新债,重在健全各项制度,重在强化监督管理。全市各级要尽快健全以下三个监督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新增债务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村级债务增加的责任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生新增债务额度较少、情节轻微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新增债务额度较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违纪请客送礼、贪污挪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限期偿还资金;对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把制止新债发生作为考核乡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建立健全村级债务动态监督机制。市、县(区)、乡(镇)三级要建立村级债务监控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由三级农业经营管理站(局、所)负责,跟踪分析和监控债务变动趋势,对发现的新增债务问题,及时查清原因,遏制增长势头,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健全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群众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民主理财制度,重大支出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深化村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逐笔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制止发生新债,是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清理核实旧债、坚决制止新债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农业、财政、审计、监察、  民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确保清理工作扎实、健康、有序进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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