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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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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办发[2006]166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6]127号),现将2007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星期二)、3日(星期三),2006年12月30日、31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到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工商、物价、质监、食品、卫生等部门要及早着手,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和食品卫生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有生产任务的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合理安排人员倒休,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要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和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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