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陇政办发〔2007〕116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46号)精神,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措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赋予政府和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自2001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推进标准化工作为基础,以实现无公害生产为目标,制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稳步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设立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示范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必须认识到,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层次较低,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认识不足,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上市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理清思路,明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在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通过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投入品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认定、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具体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末,基本完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面推进,上市大宗农产品80%以上实现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采标率达到80%以上;市场准入整体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政府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统筹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大胆创新,力求突破。同时,要依法把好源头关、生产关、市场关和管理关,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水平。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强对农民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坚持行业监管与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三、抓住关键,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科学、公正、高效和保障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农业部门要从注重生产领域监管尽快向注重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延伸;从注重行政管理,向行政推动与行政执法并重推进,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当前重点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的原则,采取整和现有检测资源、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等办法,加强市、县区检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检测工作水平;加强监督管理队伍、检验检测队伍、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既熟悉法律、又懂管理和技术的专职监管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要成为其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点),积极开展自检。
(二)严格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控制。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市农产品生产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弱。各县区要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生产技术服务,提高科学生产水平,降低风险。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行农药、兽药专营和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开展产品检测和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力度。加大农业标准化推广力度,建立种养殖业标准化体系,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地产品检测,积极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规范生产环节管理,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
(三)大力推进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战略。各县区要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不断增强农产品的品牌数量,提高质量。要按照“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着力推进产业化,培育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创建品牌农产品;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促进品牌农产品上市;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市场影响力,培育一批特色明显、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全面提升农产品档次。
(四)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市场准入是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的重要关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净化源头,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对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一律不得销售和投入农业生产环节。农产品加工企业要严格自律,健全进货档案,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抽查检测和报告制度;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编码、产销档案等。积极鼓励农产品包装上市,推行农产品加贴标识销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对入市农产品的登记、现场抽检、验证(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明)、建档等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对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的标识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液态奶等农产品标识制度。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例行抽样检测。同时,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08年起,市财政要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经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农产品认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综合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创新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是涉及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研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研究,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市、县(区)两级均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和反应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机制。新闻媒体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培训、送科技下乡、开展农资打假和无公害生产示范等形式,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明确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级政府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农业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动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认证工作的资金投入;质监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的管理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工作给予立项支持;卫生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强化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等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人事编制部门要对农产品监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