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07〕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6〕54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兽医管理体制现状,现就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不仅关系畜牧业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明确指出:“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强化和提升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兽医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兽医工作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以健全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稳定基层队伍,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机构
(一)市级兽医机构
整合现有畜牧兽医工作部门、机构和职能,组建市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
1.市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将市畜牧局更名为天水市畜牧兽医局,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单位,行使全市畜牧和兽医两大行政管理职能。
2.市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将市动物检疫站更名为天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的牌子),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与兽药饲料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市畜牧兽医局管理。
3.市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将天水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分离为天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天水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加挂种草技术推广站牌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支持任务,是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畜牧技术推广站承担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养殖和种草技术推广等任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均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市畜牧兽医局管理。
(二)县区级畜牧兽医机构
1.各县区要参照市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置,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建畜牧兽医局,行使辖区内畜牧和兽医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县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整合现有动物检疫、防疫和兽医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其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3.县区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和技术资源,组建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1.根据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性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都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管理,剥离兽药饲料经营、诊疗等非公益性职能。
2.根据预防免疫工作需要和畜禽饲养量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初审,并经市县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动物防疫员证”后,由乡镇政府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承担预防免疫、疫情报告等防疫基础工作,并协助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
3.大中型养殖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动物养殖、屠宰、诊疗等相关单位配备的兽医、动物防疫员须经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
四、兽医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认证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卫生检疫员、动物防疫员和兽医执业人员,努力提高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执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服务水平。
(二)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凡从事经营性兽医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经培训考核,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从业。
(三)加强各级兽医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具体编制员额,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事、财政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兽医工作的任务核定。其中,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每站3人以上配备,以保证工作需要。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的非专业人员要通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分流,退出财政供给。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要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五、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兽医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有效的动物防疫体系。按照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甘肃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十一五”天水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各地要根据市政府的规划安排,制定本地区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有计划有重点地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天水市动物疫病防控规划(5―10年),确定各类动物疫病控制消灭计划和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有效地指导和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建立科学、稳定、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级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疫苗购置、疫情监测、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根据天水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设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按照国务院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分级按比例承担。
(五)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
(六)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推动开展养殖业和动物疫病商业保险,并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进行保险服务。
六、组织领导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市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本县区兽医体制改革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6〕54号)精神作为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根据本实施意见,认真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着眼长远,克服困难,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各县区要在7月下旬将实施方案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畜牧局,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机构调整、人员配备等主要工作要在8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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