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近年来,雷电灾害成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认识
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按照有关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支持气象主管部门履行防雷管理职能,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把防雷减灾工作建设依法纳入政府行政审批程序,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
二、大力宣传和普及防雷减灾知识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要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和雷电防护、灾情处理常识和宣传,提高全社会防御自然灾害的意识,增强防护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农村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市、县气象部门要提高雷电天气的预警预报水平及雷电防护技术能力,及时有效地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采取积极的防雷避险措施提供有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减灾的各项工作措施
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行依法行政,规范防雷行政许可程序,加强防雷执法监督。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联合开展防雷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学校和宾馆等人员密集区防雷安全的监管。建设部门要将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围,涉及防雷行政审批的项目可与建设工程其它审批建立联办程序,未经气象主管部门防雷设计审核许可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未经气象主管部门防雷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防雷产品质量、销售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各行业、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主动配合气象部门依法对防雷减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对因拒绝检测而发生雷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市政府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雷电灾害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理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且积极协助灾情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