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政务大厅各进厅单位刻制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6)19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政府政务大厅各进厅单位刻制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政务大厅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经过紧张的筹备,州政府政务大厅即将投入运行,各进厅单位在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各类审批项目时,需要使用部门审批专用章。为了保证政务大厅工作的正常运行,要求各进厅单位刻制“甘南藏族自治州××局(委员会)审批专用章”(藏汉两文),在政务大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审批专用章的统一规格为直径4厘米圆型印章,字样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局审批专用章”,字体为仿宋体。请各进厅单位(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办除外)尽快刻制本单位审批专用章,以便在进厅后使用。各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各单位进厅工作人员负责带入大厅窗口使用。
二O O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