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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的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的意见

平政办发〔2006〕159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搞好定量考核工作,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新的跨越,根据省环保局甘环发(2006)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十五”以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批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防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环保投入明显加大,市民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大大提高。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染治理步伐缓慢,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环境噪声居高不下,扰民问题十分突出,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污染等问题逐步凸现,环境综合整治仍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城市环境质量是评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城市品位、城市文化、城市观念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是关系我市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深刻认识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统揽,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将“城考”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完善和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定量考核制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各县(区)要成立由环保、城建、公用事业、公安、卫生、文化等部门参加的城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保证“城考”工作顺利进行。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有关指标列入县(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到县(区)政府职能部门,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二、明确目标    创新思路    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发展
  “十一五”期间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以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治、管、建相结合,力争五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完善、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
  “十一五”环保规划确定的目标是:到2010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泾河、?河等水体达到相应水体功能区标准;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城市气化率和热化率分别达到80%和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和9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实现以上城市环境保护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个理念”――循环经济理念。抓好“两个调整”――认真抓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四个结合”――环境保护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改造相结合、环境保护与发展环保产业相结合、环境保护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突出“五项工作”――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六大工程”――以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为重点的“创建工程”、以烟尘粉尘治理和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为重点的“蓝天工程”、以水源保护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碧水工程”、以整治娱乐场所和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为重点的“安静工程”、以生态城市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工程”、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城市品位为重点的“形象工程”。实现“五个转变”――实现从传统的思想观念向生态文明观念转变,从就单一环境监管向齐抓共管转变,从以行政措施为主向依法强制管理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从以污染治理为主向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并重转变。促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实现新的跨越,为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三、突出重点    综合整治    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要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积极创建“烟尘控制区”。坚持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与节约能源紧密结合,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防治工业废气和工业粉尘污染。限期治理超标燃煤锅炉,加快原煤精洗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2008年前,市县城区锅炉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电厂、水泥厂等排尘大户逐步实行在线监测。实施清洁能源规划,逐步提高清洁能源的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减轻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引进和启动天然气工程,大力发展燃气用户。实施平凉市城区集中供热规划,市区中心全部实行集中供热。加快实施平凉电厂二期配套工程,充分利用城区现有管网,淘汰原有单台供热量7MW的供热锅炉。二要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逐步实现城区地面全部“软硬”覆盖,街路全部硬化,逐步向巷道及居民区延伸。扩大机械清扫面积,主街道实施定时作业。市区内的拆迁、施工场地必须密封作业。垃圾、渣土储存要密闭堆放,施工回填、清运要及时,建筑工地、露天煤堆、灰堆、料堆必须作防尘封闭处理,封闭运输,杜绝机动车辆带泥土运输,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三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环保监管。积极推动公交、出租等车辆使用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限期治理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
  (二)突出水体保护和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严禁在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以造纸、制革、煤炭采掘等行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泾河、?河、达溪河、葫芦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步伐。建立跨县(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确保出境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泾川、华亭、静宁、崇信等县要积极争取立项,尽快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加强县城纳污管网改造和截污工程建设,逐步实行雨污分流。完成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积极推行污水集中控制,建立现代化污染监控系统。推行废水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依法监督管理,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平凉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在线监测,保证运行效率。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华亭、泾川、静宁等六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切实搞好城市垃圾城管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抓好平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无害化处置。对有毒有害废物的危险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进行集中分类,安全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白色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粉煤灰、煤矸石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固废无害化和资源化。
  (四)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整治环境噪声污染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噪声,降低交通噪声,严格控制社会娱乐噪声和区域噪声,采取城区禁鸣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使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措施,缓解城市主街区交通紧张状况。严格控制市区车速,控制主要交通干线车流量,保证交通畅通。加大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认真实施《平凉市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创建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实施“安静居住小区”工程,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娱乐场所噪声管理,严禁噪声扰民。
  (五)强化生态保护,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
  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步伐,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建设以城市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系统。加强旧城改造工程及街道、公园、广场、庭院、居住区的绿化美化建设,逐步做到点上绿化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绿化成林,环上绿化成带,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造成具有平凉特色的城市绿化系统。到2010年人均绿地达到35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率35%以上。努力建设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体系和现代文明各具特色的环境文化体系。
  四、创新观念    严格考核    建立完善人与环境和谐的综合决策机制
  一是合理调整城市工业结构和布局。各县(区)按照城市的性质、规模、环境条件和功能分区逐步合理调整城市工业结构和布局,对位于城市上风向、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居民稠密区的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搬迁和关闭。二是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环境容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从城市生态整体考虑,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在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坚持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制定相应的产业引导政策,鼓励发展无污染和实施清洁生产的高科技产业,严格限制高能耗、重污染的项目建设,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立清洁文明的生态工业体系。三是加快发展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行环境标志和IS014000环境系列标准体系认证工作,把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能效、减少污染全过程控制纳入企业生产管理范畴。推进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发推广绿色产品技术,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四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严格考核。逐步开展六县城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为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打好基础。
  五、创新机制    强化宣传    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障机制
  要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投资保障机制。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政府调控手段,拓宽环境保护和建设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市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环保资金,用于重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采取优惠政策,大力吸引外资,鼓励投资发展先进的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环保信息服务、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确保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以上。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加快环保宣传的社会化步伐,增强全民环境意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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