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我州合作、夏河、玛曲县(市)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视察报告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6)19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我州合作、夏河、玛曲县(市)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视察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2006年10月,州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协同有关部门对玛曲县、夏河县、合作市的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了视察,并产生了《关于我州合作、夏河、玛曲县(市)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视察报告》。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县市和部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我州合作、夏河、玛曲县(市)新型农(牧)村
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视察报告
按照州政协常委会2006年工作安排,7月5日至10日,由州政协旦正甲副主席带领教文卫体委员会、州卫生局负责同志和州政协医疗卫生界部分常委、委员组成视察组,先后对玛曲县、夏河县、合作市的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视察,县(市)政协负责同志和有关方面的委员一并参加了本县(市)的视察。视察组先后到两县一市的6个乡镇、5个乡镇卫生院以及玛曲县人民医院,就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听取各县(市)情况汇报的同时,与县市有关政协委员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共召开座谈会6次。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并深入帐圈牧户倾听农牧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比较详细地了解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状
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是我国政府从2003年开始在部分省(区)进行的,并确定2010年在全国基本覆盖农牧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一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牧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有利于解决农牧民群众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群众受惠的好事情。
1、参加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
我州目前共有3个试点县(市)――合作市、夏河、玛曲县,合作市试点始于2005年1月1日,夏河、玛曲两县始于2006年1月1日。截止目前,合作市33158名农牧业人口中,参合人数达29445人,参合率达88.80%。其中特困户人口3319人,五保户人口172人,计划生育贫困户(包括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等奖励扶助户)人口559人。夏河县62826名农牧业人口中,参合人数达52509人,参合率为83.58%,其中特困户人口5120人,五保户人口350人,计划生育贫困户(包括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等奖励扶助户)人口923人。玛曲县35721名牧业人口中,参合人数达35424人,参合率达99.2%。其中特困户人口2389人,五保户人口128人,计划生育贫困户人口540人,残疾人口435人。
2、筹资和资金到位情况
合作市、夏河县中央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上补助10元,州上补助2元,县上补助3元,个人缴纳10元,共计45元。玛曲县中央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上补助10元,州上补助2元,县上补助20元(人均年增补17元),个人缴纳10元,共计62元。截止目前,三县(市)应到位资金588.42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农牧民个人缴纳117.38万元,县(市)财政补助95.43万元,州财政补助23.47万元,省财政补助117.3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34.76万元。
3、资金使用情况
三个试点县(市)按实施方案将农牧民个人缴费的2元/ 每人纳入了统筹帐户,将个人缴费的8元/每人存储在新型农牧村医疗个人帐户(门诊医药费)。
1-6月份三个试点县(市)农牧民有482人住院,住院补偿34.28万元,门诊病人有13608人,补偿金额10.77万元,住院报销受益户达468户,合作医疗基金共补偿农牧民14090人,补偿总金额45.05万元。其中合作市住院病人有131人,住院补偿12.14 万元,门诊病人有7162人,补偿5.62万元。夏河县住院病人有212人,住院补偿13.23万元,门诊病人有3628人,补偿2.90万元。玛曲县住院病人有139人,住院补偿8.91万元,(其中最多的一患者实际报销住院费1.4万元),门诊病人有2818人,补偿2.25万元。
二、我州新农合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三个试点县(市)现已成立了以县(市)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县(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书记为主任,分管副县(市)长为副主任的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卫生局。三县(市)共计划编制14名专职人员,还从卫生系统抽调了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具体事务和日常工作。成立了以县(市)人大主任为组长,政协主席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参合农牧民代表为成员的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安排人员负责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印制藏汉两文传单,发动宗教各界人士,利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农牧民群众、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长年在外打工的人员都真正了解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好处,提高参合率。县(市)、乡、村三级召开动员大会,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责任到人,深入到各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入户宣传,面对面地给农牧民群众讲解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知识,通过算帐对比,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消除农牧民群众的担心和疑虑,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使他们能够自愿参加,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规范管理
三个试点县(市)制定了新合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转诊转院审批制度、审核结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最大限度地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安全。
(四)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封闭运行
三个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合管办管帐,农行管钱,财政监督,帐钱分离的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各乡(镇)制作了统一格式、统一模式、统一内容的公示栏,将参合农牧民群众所报销的医药费按月进行公布,接受参合农牧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以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三个试点县(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金使用中,实行双印制度,管好用好资金,没有发生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做好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实现了资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五)规范运行机制,简化报销程序
三个试点县(市)根据各自的筹资情况,以基线调查为依据,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的确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省、州、县、乡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加强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诊疗规范和医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牧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力求做到政策清、程序明、效率高。目前,三个试点县(市)已实现了县、乡级医疗机构的直报,州级医疗机构的直报正在积极地衔接和协调中。
(六)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试点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尽所能,大力支持,资助农牧村贫困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业务培训指导和工作检查,及时通报信息,落实优惠便民政策,规范合作医疗药品的供应渠道,并资助农村“低保”人员参加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做好建立农牧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农牧村五保户、军烈属、贫困家庭、残疾人、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参加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的问题,努力提高特殊人群和贫困家庭的参合率。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互助共济的教育,实施小手拉大手工程,从而达到“一个学生宣传一个家庭,影响一片人群”的效果。代理银行及其委托代理机构建立并完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牧民的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县(市)在推行新农合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牧民对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缺乏认识,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牧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2、县乡两级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场所还没有到位。合作、夏河、玛曲三个县(市)虽然成立经办机构,但是经办机构副科级建制至今没有批复,没有办公经费,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合作市和玛曲县经办机构人员没有配齐,人员没有固定,影响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3、实施方案不够完善。由于新农合工作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在费用报销上限制较多,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不够适当,出现合作医疗资金沉淀过大,报销程序繁杂。
4、合作医疗信息化处理能力低。目前三个试点县(市)尚未建立起信息管理平台,信息上报和交流不及时。
5、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较低。由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差,缺少基本的医疗设备,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现有人员结构不合理,致使乡村两级服务能力不高,参合农牧民就近就医得不到保障,从而增加参合农牧民的费用。
四、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印制藏汉两文学习材料、继续利用宗教界和知名人士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宣讲有关政策,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农牧民群众,长期在外打工的人员都真正了解参加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好处,提高参合率,使这项工作深入人心,稳步发展下去。
2、加强和落实经办机构和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要尽快成立州合管办,配备专职人员,以便指导全州的新农合试点工作,三个试点县(市)合管办副科级建制、专职人员、办公经费等要及时落实到位。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办公用品,实现信息网化管理。加大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农合经办机构队伍。
3、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总结经验,分析方案存在的问题,合理调整现行的报销标准,尤其是起付线、封顶线问题,使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效益,扩大农牧民的受益面,既要防止出现资金透支,又要防止资金沉淀过大,群众得不到实惠,控制医药总费用的过快增长。
4、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使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作到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对违规操作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合农牧民的健康和利益。
5、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要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加快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尽量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为广大农牧民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6、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机制。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是党和政府为民办的一件德政工程,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审计部门要做好年度审计工作,共同办好我州的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7、县乡(镇)村各级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简化报销程序,方便群众,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行政村要把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接受村民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