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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通乡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通乡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通乡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1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州通乡油路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通乡油路改造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州通乡油路改造工程(以工代赈油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
1、建设单位应根据省上下达我州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委托有经验、实力强、讲信誉且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工可和施工图设计,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工可研要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2、为保证设计质量,在勘测过程中,县市交通局要派熟悉路况的技术人员全过程配合,并向设计单位提出适宜项目所在地地理条件下的设计方案,以避免设计的盲目性,确保设计文件实施的可行性。工可研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经现场核实后再行上报。
3、路面结构设计必须在测定旧路弯沉值的前提下,经计算确定合理的路面结构类型。面层厚度尽量采用2.5+1.5cm或3+1cm,且沥青路面应采用机拌机铺方法进行施工。
4、由于我州地处山岭草原地区,水流冲刷及牛羊践踏都会给路肩造成损坏,当路肩为宽度25cm时,不得采用土路肩,应对路肩进行硬化。
二、施工准备
1、各建设单位要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办公室,明确项目、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健全项目办各项制度,并在项目办驻地的显要位置设置项目公示牌,公开项目等级、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及来源、“四大负责人”、质监部门、监督负责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通乡油路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在接到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公开进行招标工作。
(1)提前7个工作日向州交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经州交通局审批后再发布招标公告,开展招标工作。
(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上报州交通局备案。在送达后7个工作日后,若对评标及中标结果无异议,方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招标全过程应由州纪检监察部门和州交通局进行监督。
3、项目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建设单位要向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申请质量监督,经质监部门审查后,下达监督通知书,然后向州交通局申请开工许可,经州交通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施工管理
1、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及批复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将变更设计报送州交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监理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要核实其承诺的人员、检测设备等到位情况。
3、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要认真核实其是否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进驻人员和设备,防止转包、分包,如有转包、分包现象发生,应将其中标单位按规定从重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4、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施工单位要依据投标书的承诺建立工地试验室,配齐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并报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审批。按规范要求完成规定频率的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要从严要求,严格把关。对钢材、水泥、砂石料、沥青等主要原材料,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原材料试验及标准试验应到有资质的公路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要定期不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抽检。
5、加强路面试验路段试铺工作,获取合理的施工技术参数及施工配合比,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正式进行路面铺筑,根据经验,拟推荐沥青面层油石比单层为6―6.5%,沥青原材料标号拟推荐重交130号以上,鉴于我州碌曲、玛曲、夏河、卓尼、临潭地处高寒阴湿地区,建议采用180#道路沥青。
6、加强中间检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工序,监理人员要加强旁站和巡视,需要时可报告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监督检查。每道工序完成后,尤其是隐蔽工程,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路基工程按设计完成工作量后,建设单位要向州交通局申请中间验收,路基强度必须用压实度和弯沉值进行检测,对达不到规范及标准要求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直至合格后,才能进行路面施工。
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州交通局将组织质监等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在工程监督检查过程中口头或书面提出的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指定落实责任人,并且书面报送由责任人签字的有关整改结果的证明材料备查。
8、认真搞好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使内业资料真实可靠,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和检测结果。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要随时进行抽检,杜绝弄虚作假编写资料。
9、加强信息报送,建设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将通乡油路项目的建设情况及进度、质量、资金至位,支付情况按时报送州交通局和巡回督查组进行汇总,然后统一上报省公路局。
四、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分级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施工合同管理,必须按监理签认的工作量进行支付。在工程完工时,应只支付到合同价的80%,由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并经州交通局和巡回督查组认可后再拨付10%,其余10%作为两年缺陷责任期保修金,责任期满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拨清。州交通局和巡查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暂停拨付资金,待整改落实后,再进行资金拨付。
五、项目验收
通乡油路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按照交通部及省上规定的相关办法组织实施,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二OO七年七月十五日

甘南州通乡油路基本建设流程

一、项目建设依据
《甘南州通乡油路“十一五”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
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在工可研阶段,咨询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路面结构时,对水泥混凝土路面同沥青路面进行分析比较,若造价差距不大时,应尽量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同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在完善防排水工程的前提下,行车道宽度可采用双车道6.0米或单车道3.5米,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论证,确定经济、安全、适用的路面宽度(如4.5m)。
2、报州发改委会同州交通局组织工可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咨询单位修改后的工可研报省发改委批复。
三、施工图设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通乡油路建设工程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对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施工图设计,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报州交通局会同州发改委组织施工图评审。
3、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修改完善后,州交通局会同州发改委批复,并报省公路局备案。
四、工程建设组织
1、建设单位应设置项目办,确定项目、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制定职责,做到机构配备、人员到位,制度健全,图表上墙,环境整洁。同时在驻地醒目处设置公示牌。
2、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首先应合理划分标段,按规定每标段里程长度应不少于30公里,其次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州交通局报送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等资料。
(2)经州交通局审核合格后,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经济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3)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应从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示7日。
(4)业主确定中标人,并将评标报告及结果报送州交通局,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州交通局对结果无异议,由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3、依据合同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设备进场。
4、建设单位申请质量监督,由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检查并下达监督通知书。
5、建设单位向州交通局申请开工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监理单位根据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申请,下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
3、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设计图和投标书进行有序施工。
4、路基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评定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质量检测,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5、由于我州工程施工期短,当年只能完成路基土石方、桥涵及防排水等构造物,建设单位应在冬季督促施工单位在沥青价格较低时备足沥青及路面砂石料。
6、冬季过后,对路基及构造物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修复,并铺筑路面试验路段,采集必要的数据,组织路面施工。
7、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审核后及时上报州交通局审批,经审批后的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应及早组织实施,未经批复的变更设计,不得组织实施。
六、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
2、交工验收
(1)按设计内容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编制完成竣(交)工文件。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进行了质量评定并达到合格等级,由建设单位申请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意见。
(3)建设单位完成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经过审计,并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
(4)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完成各自的工程建设情况执行报告。
(5)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并办理接管养护等事务。
(6)建设单位报送交工验收资料,并经州交通局和巡查组认可。
3、缺陷责任期两年内的运营。
4、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申请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质量评定,并出具质量评定报告。
(2)按交通部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全部款项。
(4)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资料,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七、工程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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