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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

天政发〔200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政府令第30号,以下简称《农村五保办法》),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村五保对象是农村中最特殊、最困难的群体,解决好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是树立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形象,体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农村五保办法》对五保供养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标志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按照《农村五保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好,推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
二、核准对象,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
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严格审核认定五保供养对象,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核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建立供养对象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三、科学准确,合理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根据《农村五保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得低于当地上年村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确定,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据统计部门提供,2005年我市年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为1452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五保供养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1452元,已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公布执行。
四、分级负担,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强公共财政意识,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时到位。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坚持分级负担的原则,主要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办法解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供养标准的差额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区财政承担80%。
市、县(区)民政部门在认真核定当地农村五保对象所需资金和管理费用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前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按月发放,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出月用款计划,审核后及时将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资金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五保供养人数和用款计划直接拨付敬老院;分散供养的,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民政部门提供的五保供养人数、花名册和用款计划,通过乡镇财政所将五保供养资金直接发放到人。
五、严肃纪律,管好用好五保供养资金
一要严格五保供养资金的使用范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衣、食、住、医、葬等基本生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二要规范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户”,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五保供养资金,均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三要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农村五保办法》规定,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解决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安排一定的经费,以保证五保供养工作正常运转。


六、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
农村敬老院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县区要按照《农村五保办法》规定,结合“霞光计划”、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把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项目管理。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和争取社会捐助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各县区制定的农村敬老院“十一五 ”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法,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力争到“十一五”末集中供养率达到20%。
七、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条件
为了妥善解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难和日常生活问题,各县区要逐年安排分散五保对象建房资金。对已安排灾民建房资金的地方,要优先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列入灾民计划,重点对现住危房、茅草房和窑洞进行维修、重建。每户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房屋建设所需人工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决。也可以建立居住3人以上的村级五保家园。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有屋有室。
八、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各县区要组织好民政、乡镇、村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学习,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等形式,全面理解《农村五保办法》的基本内容,领会《农村五保办法》的精神实质。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了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制定鼓励政策,开展认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认助敬老院、五保家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建设,认助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供养和服务管理。通过结对帮扶,捐助款物,组织自愿者服务队伍等办法,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监督,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农村五保办法》精神,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五保供养管理制度,形成上下协调配套的五保供养制度体系。成立由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监督检查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五保供养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供养政策不力、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和截留五保供养款物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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