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平凉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地产产权管理暨契税征收大检查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6〕135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平凉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地产产权管理暨契税征收大检查的通知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平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地产产权管理暨契税征收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本次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是:平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情况和契税缴纳情况。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大检查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分工、实地检查”的办法,从10月上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宣传动员、单位自查、集中检查、清理清查、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一是组织检查人员开展专项检查业务培训;二是分组划定检查区域;三是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住宅小区发布、张贴检查公告;四是召开平凉城区房地产产权管理暨契税征收工作会议,层层宣传发动。
(二)自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1日)
按照房地产隶属关系,以开发、建设单位为主,逐户组织自查产权交易情况、房地产证办理情况,统一组织填写《房地产产权管理暨契税征收大检查分户登记表》,并将自查结果于10月21日前汇总上报市大检查办公室(市财政局税政农税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10月22日――11月15日)
1、各个检查小组在本片范围内,张贴房地产产权管理暨契税征收大检查公告,告知各建设、产权单位及公民个人本次大检查的目的、对象、内容及应提供的单位(个人)证件(票据)、房地产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
2、各检查小组按照“四对四查”方式开展“拉网式”检查,即对照建筑物查找开发建设单位;对照土地出让金票据核查契税缴纳情况;对照售房合同核查住户契税缴纳和房地产证办理情况;对照现住户户口本、户主身份证核查房地产证变更情况。采取逐单位逐建筑物逐户核查房地产产权交易情况、房地产证办理情况及契税缴纳情况,对未缴纳契税和未办理房地产证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边清查边催缴催办的方法,财政部门发放《契税催缴通知书》,国土资源部门和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发放《房地产证催办单》,限期于2006年月12月15日前缴纳契税和办理房地产证。对2006年12月15日前拒不办理房地产证和拒缴契税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房地产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各检查小组对本片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造册登记,逐建筑物、逐户组织核实并汇总填写检查表和备案登记表。
(四)清理清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
各检查小组根据本次专项检查查出的漏办漏缴单位和公民个人及偷、逃、漏、欠税等现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的规定,逐单位、逐户组织清理,清缴欠税,集中办理房地产证。
(五)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由大检查办公室对所有检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写出房地产产权管理暨契税征收大检查综合报告和分类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人员抽组和区域划分
这次大检查,分别从市财政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建设局各抽调3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具体分3个检查小组,分片划定检查区域。
第一组:大岔河以西,解放路以东,北至北山根,南至高压线走廊。
第二组:解放路以西,定北路、下县巷以东,北至北山根,南至高压线走廊。
第三组:定北路、下县巷以西,南环路以东,北至北山根,南至高压线走廊。
四、组织领导
这次平凉城区房地产产权管理暨契税征收大检查,总体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邓晓龙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李长明、建设局局长杨秉璋、国土资源局局长卢福生任副组长,市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龙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检查中的具体问题。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这次大检查事关全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价格规范稳定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将本次大检查的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建(购)房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和公民本人。各主管部门要以本系统为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自查,对未缴纳契税、未办理房地产证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尽快督促补缴、补办,协调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搞好大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分工负责
市监察、审计、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等六个大检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和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服从组织、顾全大局、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协调把关,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大检查工作。
(三)严明纪律,秉公执法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负责,自觉配合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检查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倒查机制”,对本单位职工发生拒缴、拒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下属单位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拖欠税款的当事人,是国家公务员的,要按照《公务员法》等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拖欠的税款,由征收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各检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收“人情税”,不办“人情证”。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向大检查办公室和大检查领导小组汇报,统一研究解决,不得乱开口子,自行其是。对各检查组工作人员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党纪政纪条规严肃处理。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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