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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首批进厅单位和项目》及《第二批进厅单位和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首批进厅单位和项目》及《第二批进厅单位和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6〕14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首批进厅单位和项目》及《第二批进厅单位和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州政府政务大厅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首批进厅单位和项目》及《第二批进厅单位和项目》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政务大厅管委会各成员、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思考和研究,亲自抓工作落实,及时组织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开展讨论研究,把思想统一到扎实办好政务大厅上来,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进厅单位和项目》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和单位经过认真的研究讨论后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对方案内容的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对方案中文字的修改可直接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上做出修改,修改意见在部门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三、对进厅的项目,部门和单位要进行严格把关,对每个进厅项目都要从名称、内容、文字上仔细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提出是否进厅的意见。若某个项目确实无进厅条件,需要保留在原单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以供大厅管委会办公室审核。
  四、修改意见务必于8月30日前报州政府督查室。


二O O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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