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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6〕103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甘政办发〔2006〕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稳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现有成果,优化就业环境,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建设小康平凉、和谐平凉、魅力平凉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目标任务:2006年,预计回我市的普通高校及中专毕业生超过5000人,毕业生人数将再创历史新高,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因此,要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突破口,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就业指导与服务,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稳定增长,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明显增加,力争到9月1日,实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超过去年同期平均水平,年底前,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积极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综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确保就业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为实现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拓宽渠道,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要在全面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狠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6〕26号)精神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举措,推广经验做法,完善配套措施。认真清理、修改和废止一切不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规定,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制度、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等改革,制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对到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认真落实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各级党政群机关新增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杜绝社会和企、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直接进入党政群机关。
  (四)积极开展毕业生对外输出工作。市、县(区)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要广泛搜集省内外人才需求信息,经考察后有组织、有计划地将低学历和长线专业毕业生派遣输出,协助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市县(区)人才中心开设社保帐户,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密切协作。
  (五)鼓励高职(大专)和中专毕业生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教育。毕业生需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提供便利条件。凡参加培训、鉴定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用工信息,纳入劳务派遣,做好跟踪服务。市内各中等专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学生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操作动手能力,或采取订单式培养、培训,力争使绝大多数毕业生有业可就。对平凉体校毕业生,凡在省级比赛中进入前六名,市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各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可安排到乡村小学任教,对于个别文化素质较高的,可通过双向选择考录到其他部门工作。
  (六)因地制宜,建立各种创业见习基地。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有效的人才储备机制,按照《平凉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的总体安排,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围绕毕业生就业,建立基层见习培训基地,对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
  (七)加强对基层服务生的管理工作。2004年、2005年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凡通过多种途径就业后未补选的,空出的岗位名额要及时清理上报市人事局。对服务期满后的就业问题,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发〔2006〕6号)文件执行。
  四、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好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起,全省将每年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力争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我省每个村、每个社区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今年是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的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6〕61号),其中下达我市今年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名额188名。市上将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要将下达名额确定到具体乡镇、街道以及村和社区,做好向社会发布选拔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等工作,市人事局结合岗位要求、专业特点、报名情况和省上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对选拔确定的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管理。编制按先进后出的办法,占用由中央下达的周转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岗位补贴,乡镇或村(社区)要为毕业生提供相对固定的办公、食宿场所,配备必需的设施,保证其基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留任,不合格的重新择业。各县(区)要把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时,可直接予以补充,对经过一定时间锻炼,适合担任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职务的,要按照组织程序或法定程序适时予以任命。同时,在招考公务员、考研、晋升职称等方面享受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精心组织,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工作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6〕59号)精神,省上决定,从今年起,全省每年选拔1200名特困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以及水利、畜牧、司法等工作,其中下达我市今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额为115名,市上已全部分解到了各县(区)。为了保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治贵、副市长李雪峰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崔安平、市人事局副局长、人才中心主任李正清、市教育局副局长白桂兰、市公安局副局长姚杰、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廷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天岩、市农牧局副局长刘平安、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士东、市扶贫办副主任张建军、团市委副书记张采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指导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李正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与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要把“三支一扶”计划与实施“选拔特困及长线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突出“特困”和“优秀”两个方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区)人事局组织报名,并按要求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公开招募。招募对象确定后,各县(区)要按照“三支一扶”的工作要求和服务者所学专业,落实本县(区)服务者的具体服务岗位。“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交通费、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补贴。服务单位承担“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市、县(区)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内考核工作。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按有关规定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择优录用。服务期满2年后,对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由各县(区)人事部门按省、市有关规定,遵循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现服务单位有空编的,安排就业,现服务单位没有空编的,由本县(区)调整编制或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安置就业,执行相应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六、深化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秩序,今后我市事业单位接收录用高校毕业生,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前应事先向市人事部门上报招聘、需求计划,凡未上报招聘、需求计划,也未按《平凉市事业单位聘录用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的毕业生,市人事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经考试、公示、审批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整个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加大投入,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事厅《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要保证有专门人员、有专门设备,有专用网络,通过与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联通,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择业管理、登记注册、就业数据及有关情况的及时上报、政策规定及信息的发布等工作,积极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一个优质、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平台。
  八、严格要求,加强师范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的管理
  市内外普通师范院校平凉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市外院校毕业生持省教育厅签发的《择业通知书》、平凉师范学校毕业生持市教育局签发的《择业通知书》,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登记,同时回生源县(区)人事部门登记注册。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按照《甘肃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甘人发〔2005〕11号)规定,要按时到县(区)人事部门进行未就业登记。凡未按期到市、县(区)人事部门报到登记的,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户口迁回生源县(区)所在地。择业期为3年,择业期间每半年要到本县(区)人事部门进行一次未就业注册。各县(区)人事部门每半年向市人事局上报择业期间的毕业生登记注册情况。持《择业通知书》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在市、县(区)落实了就业单位(不含省、中央驻平单位)的,到市人事局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在市外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到省教育厅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九、抓好宣传,积极营造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舆论氛围
  市、县(区)人事、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定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积极投身到基层一线创业。各新闻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创业成才的高校毕业生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营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到人才紧缺的部门和行业创业的社会氛围。增强学生的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构建小康平凉、和谐平凉、魅力平凉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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