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改委等14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1号)
陇政发〔2006〕37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改委等14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19号),现将第一批审核确认的市发改委等14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审核确认和公布的行政执法依据,立即着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尽快完成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和建立健全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坚决防止擅自增加、扩大行政执法权限和放弃法定义务现象的发生,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附件:1、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2、陇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3、陇南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4、陇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
5、陇南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依据
6、陇南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依据
7、陇南市农牧局行政执法依据
8、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9、陇南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10、陇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
11、陇南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12、陇南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13、陇南市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
14、陇南市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OO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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