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6〕79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06]1号和省委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减负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监管村集体的各种收费,包括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二是监督管理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是由政府定价、有关部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项目,包括农业用水、用电、畜禽防疫等收费。三是监督管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是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用车辆收费和罚款的监督管理。四是监督管理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项的落实,主要包括对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征地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和村级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已有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继续抓好监测点,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将所有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准确了解农民减负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强化检查监督制度,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全年重点检查各县(市)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减负情况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情况等。三是推行农民负担考核制度。各县(市)要督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制定辖区内的《农民负担考核办法》,明确部门责任,细化考核内容,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一事一议”制度,规范筹资筹劳形式。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充实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上限标准、分摊办法及审批程序。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议事的项目、数额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民主决策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总结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中“一事一议”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既要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又要引导农民自愿筹资筹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苗头,抓重点,抓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协调、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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