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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临州府发〔2007〕20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全面、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调查内容。在全州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州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州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州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覆盖州、县(市)两级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至2009年6月底前结束。2007年上半年,开展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7月开始,全面开展调查工作,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本次调查;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调查任务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下半年,各县(市)对调查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经县(市)政府审核后,向州国土资源局上报调查成果,由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州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州政府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年底对第二次全州土地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从2010年开始,全州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州长任组长,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建设局、州水电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州统计局、州环保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夏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本次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确保经费、人员、设备及时到位。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县(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明确分工。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原则,我州主要工作为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省上提供的基础图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深入现场,对照影像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开展逐地块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建立州、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完成调查工作。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土地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负责协调;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统计局负责处理;各县(市)行政界线资料由州民政局负责提供;土地调查基础图件数据资料由州国土资源局协调省测绘局负责提供。其他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三)制定方案。州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要求,根据我州土地利用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全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各县(市)土地调查方案在7月10日前报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要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本次调查工作,并做好人员培训和组织工作。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四)落实经费。按照国家和省上《通知》精神,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需我州承担的土地调查经费由州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各县(市)政府要对本县(市)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验收。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本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严格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各县(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调查成果的预检,预检通过后报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附件:临夏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
临夏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季安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王学仁   州政府副秘书长  研究室主任     
卡占龙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喇正彪 州发改委副主任     
马文清   州民政局副局长
马自勤   州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牛子时   州建设局副局长
蒋培育 州水电局副局长
杨进明 州农业局副局长
马占标   州林业局副局长
韩嘉礼   州畜牧局副局长
牟  良   州环保局副局长
妥玉兰   州统计局副局长
唐国忠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唐国忠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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