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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7〕110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临夏回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通过考核,努力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主管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
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对实行垂直管理的州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该部门的上级主管机关。
第六条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制度建立情况;
(二)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和责任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五)执行本部门(系统)行政执法考评体系情况;
对上述考核的具体内容按照新的要求突出重点,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考核的具体方式:
(一)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业务法律知识的测试;
(二)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执法卷宗;
(三)走访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第九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为优秀,总分在85――94分者为良好,总分在61――84分者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条   州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底对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一)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的;
(二)未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
(三)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问题拒不纠正的;
(四)隐瞒错案、过错责任或对错案过错责任不按规定追究的;
(五)对检查考核不接受,不配合或弄虚作假的。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在于执法责任的落实和平时的监督检查,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市)、州级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作为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工作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制定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临州府发[1999]95号),同时废止。
附:临夏回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表


临夏回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表




序号

考核


项目









评分标准

实际


扣分

得分










































22




1

没有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扣1分



2

没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扣4分



3

没有设立、指定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扣1分



4

没有落实专人承担日常监督检查,扣1分



5

没有建立学法制度,没有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以会议纪录为准),扣3分



6

没有向社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扣1分



7

没有按照要求重新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扣4分




8

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扣4分






9

没有制定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规定,扣1分






10

没有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制度,扣2分




梳理执法依据


分解执法职权和责任情况












和平共处









14



1

没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将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扣5分



2

没有将梳理出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编排,列明目录,扣3分



3

没有将法定职权和责任分解到具体的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上,扣4分



4

虽然将法定职权和责任分解到具体的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上,但没有纸质文字表格形式的,扣2分






















38




1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违法、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本部门因违法行政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扣4分




2

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核准权、审查权、许可权和强制执行权;该作为的不作为,消极执法的,扣4分


3

行政执法部门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从事行政处罚的;违法或越权委托事业单位从事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而从事执法活动的,扣4分


4

没有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没有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4分


5

没有制定具体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扣3分


6

没有及时领取“三证”,没有及时对“三证”进行年审,扣6分







考核


项目









评分标准



实际

扣分





扣除












7

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罚失当、程序违法、文书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未使用统一的罚款票据,扣4分




8

发生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扣2分



9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自行设定行政处罚、收费、集资和行政许可等项目的,扣3分



10

行政执法人员不持证上岗、不亮证执法的,扣4分


































20




1

没有在系统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扣4分



2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没有上报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备案,扣3分



3

没有建立政务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制度;没有将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公开;没有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不积极受理的,扣4分



4

没有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的,扣2分



5

没有认真落实《临夏回族自治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没有追究相应责任的,扣4分



6

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受理行政复议、赔偿申请的;法院、上级复议机关将判决或决定撤销、变更本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履行义务的;没有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报表的,扣3分




执行


本部


门(系


统)行政执


法考


评体


系情况


6



1

没有制定考评方案以及明确具体考评标准的,扣4分



2

没有将考评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惩、任用、晋级的依据,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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