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临州府发〔2007〕15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和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我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加强政策指导,深化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宗旨,注重公平效益。社区卫生服务要以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体现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防止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多元化发展。
――坚持规划指导,优化服务体系。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新建和改扩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综合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坚持以公共卫生为主,开展基本医疗,满足群众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目标任务
2007年,临夏市在巩固提高已建立的1个公办、2个民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再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立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标准化建设,争取年内通过省上达标验收;永靖县建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8年,临夏市、永靖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70%。2009年,各县县城建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靖县共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州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居民常见病治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40%以上,居民家庭和个人健康建档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分别达到50%和95%以上,全州共建成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服务体系
调整和优化现有城市卫生资源布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以政府投资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主,优化配置城市卫生资源,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它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卫生服务网络。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布局规定标准。按照3至5万人口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但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多不能超过3个服务站。
五、主要职责
(一)明确社区卫生机构的性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机构。
(二)明确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主要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康复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各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延伸服务。
(三)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比例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在卫技人员中竞聘1名防保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必须取得法定卫生执业资格,否则不得从事卫生技术岗位的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逐步实行社区卫技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引导高学历、高素质的卫技人才到社区工作,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技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四)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惠民服务。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
六、服务管理
(一)依法实行准入和监管。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个人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区域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卫生厅备案。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和考核制度,严禁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二)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充实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
(三)建立诊疗制度。要建立健全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转型,按照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医疗单位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将确诊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进行康复治疗,并提供跟踪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州县(市)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要建立城市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经考核已完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中央、省、州、县(市)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8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元,省级财政配套2元,州、县(市)财政各配套1元。
(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方便群众就医。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本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范围。
(三)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和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价格要符合省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价格公示和收费结算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收取费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运用现代化手段,实行医药价格远程联网,及时获取医药价格信息。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有关部门要免征各项税收。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各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摆上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州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经费收支及社区卫生资金进行 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全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民政部门要指导城区政府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设施保障;做好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中的作用。
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进行建设监督。
社保、医保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