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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开通我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开通我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开通我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6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农林局《关于开通我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开通我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7〕1号)和甘政办发电〔2007〕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省农牧厅关于开通我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支持我市鲜活农产品快捷、顺畅、低成本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我市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减征过路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征时间和减征幅度
  1.减征时间。从2007年起,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行两年一次审批。2007年减征时间为6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减征时间为6月1日至12月31日。
  2.减征幅度。按行驶里程收费全额减半征收。
  二、减征通行路段范围
  减征通行路段范围为省列20条收费路段,即白兰高速公路、兰刘二级公路、合郎二级公路、风嵋一级公路、平凉过境公路、祁家大山隧道、界?二级公路、?柳高速公路、柳忠高速公路、兰海高速公路、尹中高速公路、徐古二级专用公路、古永高速公路、永山高速公路、山临高速公路、临清高速公路、平河二级公路、酒嘉二级公路、柳猩二级公路、天?二级专用公路,共20条收费路段。
  三、享受减征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享受“绿色通道”减征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畜禽和新鲜肉、蛋、奶。
  四、办理程序
凡整车拉运我市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市植保植检站和市畜牧兽医站申办鲜活农产品检疫证,凭检疫证在各公路收费站入口处领取通行卡,在出口处经核对检疫证后享受优惠政策。开放式收费站凭检疫证在收费站享受减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五、有关要求
  1.我市辖区内的安远沟收费站要设置“绿色通道”统一标识,并设立专用通道,以便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高效快速通过。在农产品运输高峰季节,各收费站(点)要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2.规范执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的车辆,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对超速行驶等其它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
  3.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在经过公路收费站(点)时要主动出示证单,并配合公路收费站(点)做好运输产品的核实工作。
  4.市动植物检疫机构要严格遵守《植物检疫条例》、《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检疫证的发放管理,核实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数量、品种以及运输线路、时间和车辆牌照,并及时发放格式统一的专用检疫证。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办理检疫证,填写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并注明证书有效期,实行一车一次一证单,不得重复使用。要遵循起运地(或产地)签发原则,不得异地签发。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出具检疫证的,要追究主管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有弄虚作假嫌疑的车辆,可以对运输产品进行核实。证单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弄虚作假、逃避车辆通行费或出示假证单的,经核实后,要责令补交车辆通行费,并记录车辆通行档案,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6.交通、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为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货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7.监察、纠风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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