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07年嘉峪关市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2007年嘉峪关市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61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公安局《2007年嘉峪关市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7年嘉峪关市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2007年嘉峪关市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畅通工程”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4号)和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甘肃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甘公交[2007]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宏观协调,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努力实现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公安、建设等部门职能作用,以“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为主题,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扩大城市畅通工程成果的辐射作用,带动城市周边地区交通状况的好转,为打造“平安嘉峪关”、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完善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使我市畅通工程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为:
1、在进行道路交通规划和拓宽改造时,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使道路改造与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有机结合起来,优化路网结构,减少低效、无效交通;
2、进一步提高平均车速和城市公交分担率,“交通文明示范路”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0%、92%;
3、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年内争取达到一等模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畅通工程工作,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1、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协调,提升各部门共建畅通工程合力。继续完善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政策,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科学管控动静态交通,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行长远规划,明确分阶段发展目标。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3、在认真做好城市主干道改造、扩建的同时,加大城市次干道、支路和小街巷改造的力度,改善道路微循环,优化路网结构。特别注意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盲道的建设,完善过街设施,建立安全、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二)大力实施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战略,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经济补贴或补偿机制,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
2、根据交通需求设立公交专用道、港湾式停车站、出租车停靠点,合理规划公交线路,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确保公交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同时要完善公交站点的候车设施,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和分担率,增强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3、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示精神和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完善和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措施,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城郊公交,引导公交服务向居民社区、城市周边地区以及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城市公交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责任制度。
5、落实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号)要求,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并与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近、远期交通结构、模式;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适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主力军作用。
6、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主力军的作用。
7、积极稳妥的实施城市交通分流,合理引导城市各种交通的流量和流向。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高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
1、将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维护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实现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道路增长同步发展的良性互动。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参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等,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与完善。
3、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人性化上下功夫,重点解决路口标志设置杂乱无序、路段标志设置不醒目,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不规范,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道路净空内设置广告牌等问题。科学、合理地设置限速、禁行等标志,为车辆通行和交巡警执法提供依据。
4、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解决好主干道出租车无停车点与群众乘车方便之间的矛盾,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增加出租车临时停车点的设置,方便群众。
5、结合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施划,重点规范完善减速、限速、让行、禁令和提示标志的设置;对城郊结合部道路和城市次干道、支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完善,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大范围、方向性、连续性的指路问题,实现道路标志标线设计和设置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6、在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交叉路口安装信号灯,增加灯控路口数量。增加城郊结合部道路信号灯、减速带、振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数量,减少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维护中小学校园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在市区所有道路两侧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处设置人行横道线等,切实保障行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通行权利。
7、提高路口灯控率,优化交通信号控制,减少路口、路段绿灯损失时间,使非高峰时段和夜间信号灯的配时更加合理,提高动、静态交通诱导的实时性、准确性、科学性;进一步加强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维护,充分发挥电子警察系统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提高非现场处罚比例。
(四)创新管理理念,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
1、把城郊结合部、城市周边城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市区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周边地区交通管理的设施建设和交通事故黑点的排查整改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通行条件,争取实现城市部分区域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
2、根据辖区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的时空分布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快速、机动、灵活的勤务机制,落实管理勤务责任区制度,建立科学的勤务考核办法,优化勤务配置,提高出勤率、在位率、管事率,充分发挥交通民警的管控效能;有效地运用现有管理资源,搞好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交通民警和城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城管法规的要求,规范民警和城市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程序,提高交通和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实际效果。
3、加强交通秩序整顿。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认真清理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对夜间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
4、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研判,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
5、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做到接警及时、处置迅速;完善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立公安、医疗、消防、救援等联动机制,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死亡率。
6、从交通工程等方面入手,针对重点拥堵路口、路段,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性对策,逐个整改;通过单行线、交通诱导、信号配时优化等手段合理组织交通,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加强施工项目的交通组织,降低对城市路网正常交通的影响;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争取年内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占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80%,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降到最低限度。
(五)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全面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1、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行走、骑车、停车习惯;进一步巩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全力提升宣传效果;围绕交通管理阶段性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会战。
2、精神文明办积极支持“畅通工程”建设,将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提高“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评价比重。在城区选择新华路、迎宾路城市主干道作为“三规范”的示范点,积极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各单位认领示范点,落实示范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3、加强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编定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材,在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交通安全课。
4、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活动,以警用车辆、党政机关车辆、军车、客运及出租车驾驶人为切入点,带动全体驾驶人形成文明行车的良好风气,全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建设、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优化交通环境,维护交通秩序,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交通问题,让群众满意。
(二)巩固成果,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畅通工程工作的开展。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7年来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寻找差距,尤其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实行重点攻坚破难,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加强检查考核,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努力实现标本兼治、持续发展、逐年提高的目标。
(三)认真组织评价工作。按照公安部、建设部要求,从今年起,对畅通工程工作每两年评价一次。省公安厅、建设厅将初评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的城市、升等的省会市分别报公安部、建设部择时进行复评。其他城市的评价等级,由省公安厅、建设厅评价后确定。为进一步加强在城市实施畅通工程中的交通事故预防和公交优先工作,对于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没有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升等资格;对于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