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陇南市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7〕90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陇南市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提出的《关于金融业支持陇南市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金融业支持陇南市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金融 新农村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70份
关于金融业支持陇南市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 2007年6月13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陇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紧紧围绕陇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就金融业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在农村建立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市金融业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十五”期间,我市金融业认真贯彻中央两个一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开展“走百村、进千户、暖万人”活动,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给予了积极的金融支持。十五”期间,共发放农业贷款33.38亿元,有力地支持“三农”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为农村金融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市金融机构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地资金支持和完善的金融服务。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有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就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二、优化资金配置,准确把握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我市农业人口多,农村贫困面大,农村发展滞后,农民人均收入低是我市的基本市情特征,推动新农村建设对我市来说更具有紧迫性和艰巨性。在新农村建设上,金融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调整结构、培育产业、崇尚科学、输转劳务、增加收入”的基本思路,积极调整经营思路,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寻找支持重点,增加信贷投入。
(一)积极支持特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特色立市”战略和“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思路,重点扶持草食畜、中药材、蔬菜和经济林果四大支柱产业开发。要以培育发展农业优势项目、壮大特色产业为依托,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各县金融机构要结合各县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特色产业开发项目的扶持资金,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另外,要继续支持粮食生产和购销,保证粮棉企业常年收购的合理资金需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定生产。
(二)增加农业产业基地的信贷投入,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重点发展的草食畜、中药材、蔬菜、核桃、花椒、茶叶、蚕桑、苹果、油橄榄、银杏、食用菌、烟叶十二个特色基地建设的要求,增加对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根据各县的具体农业特色,重点扶持农业产业项目中覆盖面大的项目。通过支持加大产业开发龙头或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的建立。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有针对性的加大对洋芋、油橄榄、中药材、茶叶、蚕丝等为原料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投入。对于龙头企业应区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及时做好信贷资源配置和系统内资金调度,满足其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和生产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推进农业产业开发升级,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商品档次,增加商品产值。并注重将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农副产品生产结合起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
(四)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结合陇南具体实际,在保证贷款安全的情况下,支持乡村公路建设,增加对农村水利工程、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的配套信贷资金支持,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要重点支持符合信贷政策的村级公路、广播电视、电话、文化站、教育设施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医疗卫生防疫、实用技术培训和小康示范村建设,推动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
(五)积极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疏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金融机构要以促进疏通农村商品供需渠道为重点,支持商贸企业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支持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加快现代物流网络建设。特别是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经济支持农村物流业发展,健全农产品产、供、销流通市场,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业产、供、销的有效衔接。
(六)支持劳务输出经济,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渠道。一是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农村服务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其他优势产业,提高产业聚集程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强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二是支持小城镇建设,以城带乡,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三是探索切实可行的方式,增强对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贷扶持,支持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组织建设,促进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七)创新扶贫工作的新途径,推进扶贫开发战略的实施。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综合扶贫发展规划的要求,重点扶持那些能够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在坚持扶贫贷款到户的同时,重视产业带动原则,坚持支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产业基地,支持一个种养殖大户、带动一方农民富裕的思路,及时总结经验,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范围和成效。
(八)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适时注入资金,帮助企业实现资源消耗少、生态环境破坏少、污染排放少,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重点支持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满足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企业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
(九)积极发放助学贷款,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金融机构要与地方党政、教育、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继续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探索开展生源地商业助学贷款业务,不断延伸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范围,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民素质提高。
三、完善信贷管理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扩大信贷资金来源,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存款的稳步增长,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增强信贷资金实力。要加强资金内部调度,合理高效调剂资金资源,加速资金周转,切实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二)切实加强金融合作,努力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不同性质金融机构的功能和各自信贷优势,进一步加强金融资源整合,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积极推广“主办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模式,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农业银行要以加快陇南贫困山区脱贫步伐和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目标,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到户、效益到户”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适当集中贷款规模和资金,大力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扶贫开发项目和企业,促使信贷扶户与扶体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提高扶贫贷款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银、企之间的联系沟通,着力构建三方共赢长效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政汇报在支持陇南社会、经济发展中所作的工作,以及业务发展的有关情况,使陇南各级党政了解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所作的努力,积极寻求党政支持。要切实转变观念,学会换位思考,在争取党政支持,做好债权维护工作的同时,对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状况要及时掌握,给予倾斜支持,增强金融服务的主动性。要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促进银企合作项目推介和洽谈协商的规范化、定期化和制度化,积极寻找银企双赢和信贷增长的切入点,开展银企间全方位、多角度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升合作层次,促进共同发展。
(四)改进和完善信贷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各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按照支持做强现代中药,做特绿色食品,做大矿产建材,做精生态旅游,做好劳务输出,推动陇南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思路,积极制定适应陇南“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政策措施,实行有倾斜、有区别的支持政策,满足区域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对信贷管理人员发放、收回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对优质客户要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对已经批准的贷款,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五)加大信贷创新,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围绕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陇南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改进金融服务的机制和办法,努力满足农村市场多样化金融需求,加快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步伐,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要大力推广票据业务,积极开展商业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要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制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发挥利率杠杆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要切实加强金融合作,整合信贷资源,以银团贷款方式确保大客户发展和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六)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农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内,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要在更好满足农户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多种信贷产品,满足农民的合理信贷需求。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七)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信贷资金持续投入。充分认识良好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在陇南市区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改善维护金融债权的社会、司法环境。对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理解和支持,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全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增强征信系统对借款企业、个人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个人遵纪守法、恪守信用的意识。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专业性的征信、会计等中介机构,依法实施对征信市场的监督管理。要通过信用制度的宣传、建设,促进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八)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服务质量。加快银行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提高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为市、县域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压票、退票以及无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户资金行为,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手段,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转账、提现、票据、信息、代收代付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理财等业务,切实方便其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