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07]38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地税局《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屋租赁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由于城镇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税额小,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部门缺乏较为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难以准确掌握房屋租赁特别是个人房屋出租的真实税源,漏征漏管现象较为突出。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提高我市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的征管水平,堵塞税收漏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六月份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 “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思想为指导,以各项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完善房屋出租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出租房屋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祁永安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毅、市地税局局长金建中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城区工作办公室、酒钢房地产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政策解释、督促指导、联系协调、动员组织、监督检查、举报接待、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范围和重点
此次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所有从事城镇房屋出租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四、主要内容及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为2007年度有房屋出租经营行为的单位、个人,房屋出租取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全面调查掌握出租房屋数量。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按照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房屋租赁信息进行造册登记,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出租房屋数量。
(二)及时更新征管信息资料。准确、完整地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及时录入、更新征管系统,以便加强管理;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督促其尽快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三)全面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尚未纳入管理或拖欠房屋租赁税收的出租房屋业主,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督促其缴纳。严厉打击涉及房屋出租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税收征管。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查找我市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改进和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顿工作从6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全面调查分析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的现状,寻找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召开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工作。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此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清查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
公安、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增加税源信息获取渠道,建立税源信息传递制度。特别是要注意通过了解外来人口承租房屋情况,掌握居民住房的出租情况,通过对商住楼的摸底调查,掌握办公用房的出租情况;通过对企业经营场所情况进行登记,掌握工商业用房的出租情况。将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挨门逐户调查房屋租赁情况,认真填写各种相关的情况登记表,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位置、用途和出租人情况,对相关资料齐全,能准确核实房屋租金收入的,督促其如实申报纳税;对于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确定计税收入和应纳税额,依法征收。在检查过程中对拒不缴纳各项应纳税款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并按税法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检查监督,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着重对涉税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税款、罚款、滞纳金是否足额征收入库等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敷衍了事,以及举报核实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 (8月11日至8月31日)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认真总结,主要包括专项检查的户数、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增收的税款,以及部门协作机制的发挥落实情况。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强化管理和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房屋租赁行业税收征管,是实现地税发展目标的工作措施之一,是推进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社会综合治税良好局面形成的一次积极行动。要切实提高地税部门广大干部以及各相关部门对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攻难克险的精神。切实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把行动统一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把搞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好工作。市地税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职能,对于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核实或核定税额的纳税户,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按季为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许可证照的登记办理信息。房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工商部门要及时全面提供各类出租房屋合同签订及相关登记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涉税环节登记项目的审批、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源泉控管作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把此次房屋租赁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巩固成果,建章立制。要以此次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查找我市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抓紧进行整改。同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房屋出租税源监控力度和基础管理工作。对纳税人的房屋租赁情况,建立管户台帐,收集、归档与房屋出租税收有关的资料。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税源数据库建设,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加强税收管理、分析和监控工作。进一步改进房屋租赁税款征收方式,强化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建立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