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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陇政发〔2007〕39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凋查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全面、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城乡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保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调查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实地逐地块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的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房地产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覆盖市、县(区)二级互连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2007年上半年,开展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及试点总结、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从7月份开始,全面开展调查工作。至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本次土地调查。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和调查数据进行汇总管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数据更新,向市国土资源局汇交调查基本数据,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年底对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从2010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护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经费、人员、设备及时到位。为了切实加强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全社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保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县(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明确分工。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原则,我市主要工作为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现场,对照影像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开展逐地块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建立省、市、县(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完成调查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土地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提供乡级行政界线资料,县(区)级以上行政界线采用省民政厅提供的资料;土地调查基础图件数据采用省测绘局提供的资料。其他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共同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三)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省上统一要求,根据我市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各县(区)土地调查实施细则于6月20日前报市第二次全国 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要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本次调查工作,并做好人员培训和组织工作。通过省第二次全国上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质审查的调查技术单位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土地调查任务。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管理调查行为。

(四)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承担。各县(区)政府要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可从本级政府的土地有偿使用收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列支解决。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县(区)调查成果的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按照《统计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六)严格验收。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各县(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表示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各县(区)的调查成果,并及时申请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各县(区)调查成果和市级汇总成果。为了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明确将土地调查工作分别纳入各县(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省、市要求完成年度调查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中不予授奖,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子以查处和纠正。

附件: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O七年六月九日






附件:



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杨全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大睿    市长助理

张荣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坚义国    市发改委主任

古元章    市财政局局长

李满金    市民政局局长

刘  卫    市建设局局长

陈  荣    市交通局局长

王  礼    市统计局局长

藩俊德    市水利局局长

张汉平    市农牧局局长

刘高潮    市林业局局长

王  强    市环保局局长

朱玉平    市水保局局长

文元旦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平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平会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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