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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7〕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三明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80号)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在营运车辆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广大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特制定我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我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已建立三明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联席会制度,召集人由政府副秘书长邓志杰担任,各成员由市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质监局、运管处、信息中心、安监局、交警支队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交通局,由市运管处处长魏隆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应建立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联席会制度,督促、检查、指导辖区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各企业也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企业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应用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
全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业务性强且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营运车辆管理的各自职能,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抓好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市联席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方案、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指导市管理分中心平台建设,指导各运输企业工作站和车载终端的建设。
三、积极引导,稳步推进
2007年8月31日前,制定全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方案、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2007年9月30日前实行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商,落实市管理分中心平台的建设,并督促各运输企业工作站的建设,争取在2007年10月15日前管理分中心和工作站实现试运行。在2008年5月31日前,全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省际客运班车、市际客运班车、旅游客运班车、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000千克以上)、半挂牵引车必须按国家规定配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同时积极引导出租汽车配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条件成熟时,全市所有营运客车和城市公交车辆都配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现有已安装GPS的运输企业或车辆,争取在2007年10月15日前将卫星定位系统接入省中心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四、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福建省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由省中心、设区市管理分中心、工作站、车载终端组成,严格按照《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和《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车载产品和接口规范》进行建设,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市管理分中心由市交通局牵头建设;建设方案报经省中心站审定后实施。工作站由道路运输企业自行选择运营商按省中心站规定的统一规范和技术要求自行建设,不具备建立工作站条件的运输业户及个体运输经营者可将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应用管理工作委托卫星定位运营商的工作站进行。市管理分中心、各工作站必须与省中心平台实现系统的互为链接,确保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市管理分中心、各工作站都要无偿为同级政府相关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提供平台接口和信息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五、分级负责,资金保障
市管理分中心的建设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并且每年安排相应的管理经费,保障全市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正常运营及维护。
出租汽车配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费用由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不得向出租汽车司机摊派。危货运输车辆、省际客运车辆、市际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营运车辆配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费用由运输经营者自行承担。营运车辆已安装不符合技术要求、接口规范的行车记录仪的,可采取自然过渡、技术改造或更新改装的方式,逐步将行车记录仪更新改装为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鼓励为营运车辆服务的相关企业采取“存话费送车载终端”、“车辆保险送车载终端”、“分期付款购车载终端”等方式和利用广告收入,促进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六、加强管理,确保实效
各级各相关部门在积极推动营运车辆配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同时,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各项使用管理理度,强化对车载终端的动态管理,教育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车载终端,确保其数据、信息传送的及时、准确,充分发挥卫星定位应用于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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