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重点项目市县联审联办的通知
明政办〔2007〕65号
关于实行重点项目市县联审联办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明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前锋基地枢纽支撑作用,服务海西,服务发展,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对省、市重点项目和有影响性的重大项目实行市县联合审批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办原则
联审联办工作应坚持“一站受理、统一组织、多家联办,同时展开、限时完成、加强监督”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政务公开,强化优质服务,坚持高效行政。
二、受理范围
(一)列入省重点项目、省预备重点项目;
(二)列入市重点项目,市预备重点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及县(市、区)交办的其它需报送市直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重大项目。
三、联审联办工作程序
(一)受理。各县(市、区)中心窗口受理的事项属于市县联审联办范围的,由受理该事项的审批责任部门立即向所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报送受理情况。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与效能办、重点办及项目办之间要加强日常工作协调,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各县(市、区)重点办或项目办要及时将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基本信息资料提供给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项目报送市里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初审。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各有关部门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
(三)报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筛选出需经市直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重点或重大项目,填写《市县联审联办项目呈报表》(见附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
(四)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项目情况,对市县联审联办工作作出安排,确定参与联审联办单位,拟定召开联审联办会议或进行联合勘察时间等事宜,及时组织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五)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受理情况,组织召开有关项目市县联审联办会议,各联审联办单位应做好参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充分授权,有关人员应准时到会。审批工作在会议规定时限内由参加联审联办的部门单位同时展开。在程序上存在前置审批条件的,实行内部流转,前一环节限时审批完毕后,及时将审批意见或证照转下一环节的审批部门单位;前置审批的材料需要转报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的,转报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在审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通报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并帮助指导服务对象尽快准备好各种文件、图纸资料,实行跟踪服务。审批责任部门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应与服务对象保持密切联系,直到完成审批工作。
四、保障与监督措施
(一)建立健全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实行窗口受理制度,严禁两头受理。凡审批审核事项涉及两个部门或多个科室的,应确定主办部门和科室。部门单位实行即收即办制度,科室实行AB岗制度。对需有关部门予以特事特办的审批服务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加盖“特急速办”和“业务督办”专用章,实行“绿色通道”办理,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快速办理,让办事群众和投资者少跑路、少费时、少损失利益,确保行政提速。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县项目联审联办会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审批责任部门负责办理,对相关事项共同实行会审。各有关部门应按联审联办的要求,指派主管审批领导和主办人员准时参加联审会议或现场勘察。对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议意见,相应的行政责任由缺席会议的审批部门承担。
(三)严格考评考核。市县两级项目联审联办工作作为市、县“抓项目、增后劲、促发展”竞赛活动考评和绩效评估工作重要内容列入考评考核。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跟踪、协调和督办工作。各级机关效能办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工作的督查,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影响联审联办工作开展的,实行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附件一:市县联审联办项目呈报表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市县联审联办项目呈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1、省重点 2、市重点 3、县(市、区)重点 4、其它重大事项
县(市、区)部门已办理的事项记录
本项目拟报送市直部门审批事项记录
县(市、区)呈报意见 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年 月 日
备注:“项目类别”一栏,请在相应的类别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