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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关于落实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三明市关于落实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关于落实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明政文〔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为之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和实现更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6〕562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我市《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或有关行业。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把握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围绕海西建设大局,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国家、省下达的三大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市经贸委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市环保局牵头)
三大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
――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
森林覆盖率保持76.8%。(市林业局牵头)
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控制在7.6‰以下,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80万人以内(不含流动人口)。(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75%。(市卫生局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2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统计局、发改委配合)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经贸委牵头,市统计局、发改委配合)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统计局、发改委配合)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统计局配合)
(二)重大工程
对《纲要》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中的重大建设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
实施 “种子工程”,抓好良种繁育和牧草种植基地配套建设,加强对地产野生植物药材和引进品种的人工栽培试验及驯化研究,选育和推广优质高产建莲品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三溪”流域库区渔业综合开发。(市畜牧水产局负责)
控制和削减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实现农产品农药残留达标。(市农业局负责)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和名特优经济林,以及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市林业局负责)
发展农产品工业化、标准化加工及现代化流通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市农办、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市经贸委牵头,市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合理布局农村教育网点;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市文化与出版局牵头)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乡镇卫生医疗条件,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实施“幸福工程”。(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负责)
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市文化与出版局、科技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电网和通信网络、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三明电业局、广电局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市农业局牵头)
实施“六千”水利工程建设。(市水利局牵头)
实施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和商品粮基地县等农田基本建设、万亩旱片整治工程、沃土培肥工程,以及农田整理、农村废弃宅基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市农办、发改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市农办负责)
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四通”基础工程建设(通安全饮用水、通硬化路面公路、通公共交通,20户以上已通电盲点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市农办、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市农办牵头)
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体系,继续实施农村公路路网工程和农村客运市场建设。(市交通局负责)
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示范工程。(市建设局牵头)
做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市规划局负责)。
2.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工程
全省最大的冷轧带钢及其深加工制品加工基地建设。(市经贸委牵头)
福建生物医药重点生产基地、全省重要的生化药物生产基地建设。(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造提升纺织、建材、化工等优势传统产业。(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扶持发展特色食品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等新兴产业。(市经贸委牵头,市农办、卫生局、农业局、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争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3.服务业发展建设工程
改造提升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邮政通讯等传统服务业。(市经贸委、发改委、交通局、信息中心、工商联、邮政局、电信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培育发展现代物流业,扶持建设一批专业物流配送中心。(市经贸委牵头)
推进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业、居民服务、房地产业等新兴服务业的快速成长。(市经贸委、发改委、外经贸局、民政局、建设局、科技局、科协、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旅游业,着力打造“中国绿都”整体旅游形象,建设“一带、两区、两窗口”,推动旅游生态胜地建设。(市旅游局牵头)
4.做大做强做优中心城市建设工程
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一体化进程,完成撤县设区;开通市区到沙县公交线路和路灯工程,建设沙溪滨河旅游景观大道;抓好区内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体育、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共建,加快三明至沙县连接带地块及城际快速通道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民政局、交通局、发改委、水利局、电业局、人防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调整和完善主城区规划;推进三重、三化机、三农等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退城入园”;改造与建设城市主要节点景观。(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向莆快速铁路,推进鹰厦铁路的整合改造提升,开展永(安)长(汀)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续建三明支线机场。(市发改委、铁路办、机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三明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泉州至三明、永安至武平、永安至宁化高速公路,开展邵武延伸至建宁至广昌、永安至漳州、沙县至厦门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建设宁化谢坊至燕子塘、尤溪西城至街面、建宁至泰宁等公路;完善沙溪航道,力争开通三明至福州内河航运。(市交通局牵头)
6.能源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永安火电厂“以大代小”改造项目,推进永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项目建设;继续抓好流域开发,做好尤溪、金溪梯级电站的街面、坂面、汶潭、高唐等大中型水电站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500、220、110千伏输变电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加强与周边地区电网的联系。(市电业局负责)
建设大田苏桥煤炭生产基地,争取福建LNG二期工程布局我市。(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建设局、机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信息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推进“三网融合”;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公用信息平台。(市信息中心牵头,市无线电管理局、广电局、电信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特别是“经济繁荣带”内城市交通网络的建设,完善城市公交枢纽场站布局和停车场设施的建设;加强水资源涵养及保护,建设城镇供水水源工程;继续建设县级以上城区排涝工程;发展城市管道供气、供热;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河湖沿岸的绿化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加快住宅建设步伐;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新建、续建一批公共人防工程、人防地下指挥所和人员掩蔽、物资储备以及干道、连接通道等工程。(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交通局、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建设堤防、水利除险保安、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灾害性天气预警、地震与地质灾害预警救援等防灾减灾工程。(市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生态兴市”建设工程
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建立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等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沙溪、尤溪、金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和重点煤炭开采区、其他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综合整治,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开展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生态城市、绿色社区、生态村镇建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组织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对外交流平台建设工程
利用“9.8”、“5.18”、“11.6”等各种招商引资平台;健全完善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建立动态管理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抓好开发区和重点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专业突出、产业集聚、集约经营的工业园区。(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台办、农办、发改委、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海峡两岸(福建三明)林业博览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市林业局牵头,市农办、农业局、外经贸局、旅游局、台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大金湖―日月潭”等明台主要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的业务对接。(市旅游局、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型城市建设工程
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城市、国家级沙溪沿岸星火技术产业带、国家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区,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开发和应用能推动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组织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通过集成创新提升机械、纺织、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开发外向型特色农业技术;加强生物工程、现代中药研制,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农办、发改委、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药监局、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利用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市发改委牵头)
建立健全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规划制度,加强对我市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市社科联负责)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努力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先进县(区),全国、全省科普先进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和科普教育基地,加快市科技会展中心和部分县级科技馆建设。(市科技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教育发展建设工程
加强农村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建立优质高中扶助薄弱高中、城市学校帮扶农村学校制度;整合幼儿教育资源,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设施,建设若干个共享的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确保三明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建立骨干专业。(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公务员培训,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人才市场“1211”工程,加快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法律服务中心、“155”专家工程、明港人才合作平台、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和全市公共卫生体系,抓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健全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疾病信息网络、卫生执法监督和应急指挥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加强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市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健全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卫生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市卫生局牵头)
16.人口与计划生育建设工程
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加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服务所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牵头)
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关心和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市妇联、团市委、老龄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工程
重视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以及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和挖掘,重点保护和发展苏区文化、抗战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做好三明万寿岩旧石器时代遗址和清流古人类遗址的发掘、保护和利用;加快建设三明文化艺术大厦、下洋体育城、万寿岩文物园区、永安文体休闲中心、体育中心、抗战遗址保护工程和沙县影视文化城、体育中心等三明、永安、沙县文化体育项目,建设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市文化与出版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体育局、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以社区、学校、农村为重点的全民健身体育网络,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市体育局负责)
加强地方志修编工作。(市方志委负责)
加快市、县(区)福建省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二期项目和三明市、建宁县、泰宁县、大田县等国家档案馆建设。(市档案局负责)
18.和谐社会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及其信息化配套设施、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主要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县的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中心;实施“3+1”产业集群及延伸产业链、服务业技能型紧缺劳动力培养工程;完善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加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参保力度;研究制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省内外到三明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参保政策措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贫困家庭专项救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补助标准和“五保户”供养水平。(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平安三明”建设。(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负责)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市发改委要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市发改委、编办、效能办、监察局、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出资人制度和授权经营方式,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经营业绩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完成国有企业改制扫尾工作,妥善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市国资委、经贸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项目对接、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对外合作、管理咨询等服务体系,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进出口预警机制、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反技术壁垒工作机制,加快授予更多民营企业外贸经营权,建立高效的通关协调机制。(市经贸委、外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检局、法制办、海关、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实行有利于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优化税源结构,强化税收征管;加强政府非税性收入管理,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管理和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推动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市财政局、地税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经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非经营性用地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深化土地、水、电、矿产等紧缺资源的价格改革和管理。(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加快现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主管政府机构的脱钩和改制。(市民政局、经贸委、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文化与出版局、物价局、安监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人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农村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完善工作;改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和行政村重组整合。(市农办牵头,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林业局、交通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要规划任务
1.规划制度。落实规划编制审批、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和规范化工作程序。(市发改委负责)
2.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各年度的市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抓好市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重点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区域规划。适时编制必要的区域规划,以区域规划统筹安排和优化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国家、省的部署,牵头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负责或牵头部门要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市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各年度《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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