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2007年我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2007年我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2007年我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7年我市储备订单粮食
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市农发行
2007年4月10日
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下发200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通知》(闽粮法〔2007〕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今年储备订单粮食(早稻)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储备订单粮食(早稻)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
1、为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自给率保持在50%左右,2007年我市对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即对储备订单粮食,在按市场价收购的基础上,继续给予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和1元的良种补贴。政府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从当地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2、根据各县(市、区)今年粮食储备轮换需要,提出全市今年早稻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22300吨(详见附表)。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当地有余粮的农户签订早稻收购订单合同,把指导性收购计划落到实处。
3、为支持市内粮食主产区,保护和调动市内主产区农民种粮积极性,如储备粮食订单收购本地粮源不足的,应优先在市内粮食主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除了要积极组织储备粮订单收购外,还要继续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本地农民的余粮,积极鼓励其他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户入市收购。
二、做好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落实到户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安排落实的早稻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有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今年5月底前,将订单收购品种、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一式叁份,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农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执壹份。在落实订单粮食合同中,要向种粮大户倾斜。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户“售粮卡”。
三、粮食市场收购价格的确定
在早稻上市前,各有关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要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挂牌组织收购。为了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收购的影响,收购期限一般掌握在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后一至两个月内。在市场价格低于省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四、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
各县(市、区)政府应于6月底前,按照早稻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数与补贴标准,审查批准直接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数额,并足额落实到当地财政在农发行开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上。在粮食上市收购时,当地财政部门应委托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在收购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款和1元的良种补贴款连同收购价一并兑现给农户。
五、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
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供应。
六、订单收购粮食的销售处理
各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当地政府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并与农户签订的订单所收购的粮食,必须优先用于地方储备粮轮换,具体价格由购销企业与储备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对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各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企业可自行销售已收购的粮食,回收的货款必须全额回笼到农发行的存款户,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
七、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是保护、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需要,也是粮食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切实落实好粮食直补的各项工作。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要加强对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如实兑现到农户手中。在落实订单粮食收购合同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老百姓监督,真正取信于民。收购订单粮食时要将收购价格、等级、质量标准、补贴标准等上墙公布,防止出现压等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等现象。订单收购的粮食要把好质量关,不允许不符合标准的粮食进入粮仓,以确保储备粮符合国家所定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附件:2007年漳州市粮食(早稻)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表
附件
2007年漳州市粮食(早稻)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吨
县(市、区)
早稻订单
备 注
全 市
22300
龙 海 市
6000
云 霄 县
1500
漳 浦 县
4000
诏 安 县
5000
长 泰 县
2000
南 靖 县
1000
平 和 县
1500
华 安 县
800
常山开发区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