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文〔200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三明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按期实现。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三明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三明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为了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核定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区域和各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指标,明确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和措施,确保三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总量削减任务按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控制在4.6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6%,控制在6.9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不超过1.40万吨。
三、总量分配
在确保实现全市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将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将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进一步落实到主要企业和具体项目,明确期限和措施,抓好进度和落实。
四、主要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强制淘汰水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的力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关停项目的督促落实,按期关停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名录的小火电机组和小水泥企业。
(二)加强对“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快重点治理项目的力度,确保项目治理资金落实到位,按期开工、建成并投入运行。凡是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整治。在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纺织印染和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耗减污。
(三)督促落实新、扩、改建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新、扩、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台帐,掌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情况,以及相关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减情况,对重点治理项目完成率低于80%的县(市、区)项目暂停审批。
(四)制定下达省市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计划,督促各有关企业建设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在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建立COD、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台账。
(五)各县(市、区)超额完成的总量削减指标可以调剂给新、扩、改建项目使用,但必须在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或初审)意见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削减方案、实施时限、指标来源,确保总量指标平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总量削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的三明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协调减排工作并督促抓好落实。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总量办综合协调,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层层分解落实。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各地要相应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在总结“九五”、“十五”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经验基础上,制订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各有关排污单位,督促落实减排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各有关企业实施污染物削减项目,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法,强化对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确保完成减排工作目标。
(三)抓好项目进度。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认真督促重点减排企业,按照削减任务和完成时限的要求,组织制定削减方案,落实削减措施,确保沙县污水处理厂等7个水污染物减排项目以及三钢公司烧结机烟气、三化公司3#-6#煤粉炉烟气、青山纸业锅炉烟气、永安火电厂烟气脱硫治理等15个项目按期完成,削减COD4543吨和二氧化硫43881吨。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削减任务落到实处。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和“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了解掌握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一:“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表
附件2
“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表
序号 设区市本级或县(市、区) 2005年排放量(万吨) 2010年 2010年比2005年 削减 (%)
控制量 (万吨) 其中:电力 (万吨)
1 市本级 2.6069 0.9804 0.2348 62.4
2 梅列区 0.0885 0.0885 0
3 三元区 0.051 0.051 0
4 明溪县 0.0961 0.0961 0
5 清流县 0.0528 0.0528 0
6 宁化县 0.0598 0.0598 0
7 大田县 0.5561 0.571 0.2022 增加
8 尤溪县 0.0811 0.0811 0
9 沙 县 1.3787 0.6659 0.3232 51.7
10 将乐县 0.1006 0.1006 0
11 泰宁县 0.077 0.077 0
12 建宁县 0.0178 0.0178 0
13 永安市 3.065 1.1421 0.514 62.7
14 合 计 8.2314 3.9841 1.2742 51.6
15 目标控制量 8.2314 6.91 1.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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