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重点企业“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重点企业“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的通知
明政文〔2007〕49号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12号),切实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削减任务,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现将《三明市“十一五”重点企业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根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一:三明市“十一五”重点企业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三明市“十一五”重点企业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期限 2007年度工作任务 监督单位
1 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氧化硫削减12765吨,排放量控制在3861吨/年以内;COD削减321吨,排放量控制在672吨/年以内 2010年底 完成130和180平方米两台烧结烟气脱硫治理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2 福建石化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氧化硫削减3500吨,排放量控制在2348吨/年以内;COD削减100吨,排放量控制在1681吨/年以内 2010年底 完成5#、6#煤粉炉烟气脱硫除尘治理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3 福建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削减8100吨,排放量控制在3232吨/年以内;COD削减1972吨,排放量控制在8102吨/年以内 2010年底 完成6#锅炉烟气脱硫治理 沙县政府
4 永安火电厂 二氧化硫削减8015吨,排放量控制在4250吨/年以内 2010年底 开展烟气脱硫治理 永安市政府
5 永安亿力热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有关淘汰小发电机组的要求,按期淘汰2台25MW发电机组,削减二氧化硫3715吨 按期淘汰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立即关停 永安市政府
6 福建瑞星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按照国家有关淘汰小发电机组的要求按期淘汰2台50MW发电机组,削减二氧化硫7133吨 按期淘汰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立即关停 永安市政府
7 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削减二氧化硫366吨,排放量控制在890吨/年以内 2010年底 完成1台35吨锅炉烟气脱硫治理 永安市政府
8 泰宁县绿山大有纸业有限公司 削减COD300吨,排放量控制在1000吨/年以内 2008年底 搬迁改造,停止制浆 泰宁县政府
9 建宁县铙山纸业有限公司 削减COD124吨,排放量控制在495吨/年以内 2007年底 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建宁县政府
10 福建黎阳环保有限公司 削减COD2628吨 2007年 沙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 沙县政府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