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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07〕37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
“中国三明•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网址:www.sm.gov.cn)是市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统一对外的网站,自1999年7月开通以来,在宣传三明、服务发展、方便群众、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安全、有效、可靠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把关政府网站建设规划、栏目设定等工作,并监督政府网站的运行、管理。
(二)市信息中心是市政府网站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政府新闻办、国家保密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上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监察、指导,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不良信息上网,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市发改委、财政局要从经费、项目等方面支持、推进市政府网站建设,市效能办要对政府网站管理、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等进行效能监察。
二、规范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
(一)市政府网站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发布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事项外,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信息都要公开发布。
(二)市政府网站要建立上网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承办单位、更新要求,并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定期开展质量评价。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做好相关栏目的组稿、更新工作,确保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对不按时提供或更新信息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改进。
(三)市政府网站对上网信息实行“先审核、后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等制度,各有关单位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核后,送市信息中心把关,经确认后上网发布,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加强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的管理,“市长信箱”由市政府办负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办理程序做好承办工作;“举报信箱”由市监察局负责管理;“效能投诉”由市效能办负责管理;“公众留言”、“问计于民”由市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对上网内容从严把关。对需要反馈的办理结果或答复意见,各管理单位要有选择地在网上公布,稳步推进互动交流。
三、加强市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
(一)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定期巡检有关设备,保证网站正常运行,方便社会公众访问。
(二)注重网站栏目管理,按照《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新版栏目设计与保障方案》,规范设置或调整栏目,栏目设置或改版方案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市政府网站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电子政务的投入,并将市政府网站的软、硬件运行、维护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
(一)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信息网站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
(二)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通过定期数据备份、密码帐号管理、防火墙安装、入侵检测系统升级、日志和病毒防范系统建立等安全措施,健全网站安全防御系统和故障快速恢复机制。当市政府网站发生严重计算机病毒感染、黑客攻击等重大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网安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使网站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当市政府网站发生泄密事件时,要立即向市国家保密局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三)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保密意识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并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与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参照本通知精神加强建设与管理。


附件一:市政府网站栏目设置、信息提供及更新要求表
http://www.sm.gov.cn/wjfb/sfile/200741211411mzb37fj.doc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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