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莆政综〔2007〕17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编制的《莆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莆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OO七年八月
前 言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编制和实施《莆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贯彻落实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总体部署,引导和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民政部门服务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阐述了“十一五”时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要求,提出了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全市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编制依据:《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福建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与莆田市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目 录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第二节 “十一五”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原则、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指导思想
第四节 总体目标
第五节 基本原则
第三章 灾害应急救助
第六节 灾害管理体制
第七节 灾害应急响应
第八节 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
第九节 备灾减灾
第四章 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
第十节 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节 农村五保供养
第十二节 医疗救助
第十三节 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
第十四节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第五章 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第十五节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第十六节 城市社区建设
第十七节 农村社区建设
第六章 民间组织
第十八节 培育发展
第十九节 自律建设
第二十节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节 登记管理机关建设
第七章 拥军优抚安置
第二十二节 拥军优属
第二十三节 抚恤优待
第二十四节 退役士兵安置
第二十五节 军休人员安置管理
第二十六节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
第八章 社会福利
第二十七节 老年福利服务
第二十八节 孤儿养育
第二十九节 残疾人福利服务
第三十节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第九章 社会慈善
第三十一节 社会慈善
第三十二节 社会捐赠
第十章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第三十三节 行政区划调整
第三十四节 地名命名和设标
第三十五节 地名公共服务
第三十六节 界线管理
第三十七节 边界纠纷协调和处理
第十一章 婚姻管理和收养登记
第三十八节 婚姻登记管理
第三十九节 收养登记
第十二章 殡葬管理
第四十节 殡葬改革
第四十一节 殡仪服务
第十三章 老区扶贫开发建设
第四十二节 老区建设
第四十三节 扶贫开发
第四十四节 造福工程
第十四章 民政信息化
第四十五节 民政公共信息平台
第四十六节 社区信息化
第十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节 资金经费保障
第四十八节 民政队伍建设
第四十九节 工作制度建设
附:莆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莆田民政事业“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逐步完善,灾民生活救济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实施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的平稳过渡。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依法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委会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制定出台《莆田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整合成立新型社区,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创办服务实体,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新体制。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公有福利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改善收养人员的生活状况,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孤残儿童福利事业,探索了家庭寄养新方式。引进建成莆田SOS儿童村。稳步发展精神卫生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企业稳步发展,较好地维护了残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批准筹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5家。积极开展“星光计划”。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深入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2003年我市第二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办法,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安置工作的落实。军休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军休干部生活和政治待遇得到有效保证。
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日益加强。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民间组织培育和监管措施,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性、慈善类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
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贯彻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完成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管理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深化殡葬改革,制定出台《莆田市殡葬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殡改革管理实施意见》等殡葬管理政策,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全市火化率稳步提升。行政区划顺利调整,撤销莆田县,设立荔城区、秀屿区,行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同时完成对忠门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划分为忠门镇、东埔镇、山亭乡、月塘乡。完成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和全市乡级勘界工作,制定出台《莆田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进入依法治界轨道,完成与福州、泉州两市界线的联检工作。开展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门楼牌设置工作,进入日常管理,分三批对城区、乡(镇、街道)的街路巷进行命名、更名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
老区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深入。按照省、市有关老区扶贫开发的政策要求,做好老区贫困村的挂钩帮扶工作,改善老区群众生活条件。五年来,市级筹集帮扶资金2681万元。认真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和遗偶生活补助,积极争取老区扶建、扶贫资金,培育科技扶贫开发、科技示范项目,实施“造福工程”人数5450人。
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以求真务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破解发展难题、巩固学教成果”活动为契机,对内提高素质,对外树立形象,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条件逐步改善,依法行政水平逐年提高,廉政建设取得进展,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初步形成。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民政事业的整体实力,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民政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了较明显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是民政改革创新的力度、深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是民政事业经费投入相对不足,民政基础设施滞后。三是基层民政部门人员相对不足,力量相对薄弱,民政工作人员兼任其他工作,导致一些民政业务工作不过细、完成不及时。四是民政办公自动化水平偏低,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应用整体水平不高,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造成某些工作相对滞后,达不到省的要求和我市形势的需要,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和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应用信息化办公的技能还有待不断加强。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专栏一:“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完成的主要指标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00年 2005年 “十五”期间
平均增长(%)
民政事业费支出(万元) 318.8 1738.6 40.4
社会捐赠款物(万元) [1203]
福利彩票销售(万元) 0 1282.4 0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万元) 0 384.7 0
救助受灾群众万人次 [11.5]
城镇低保人数(人) 750 12494 75.5
农村低保人数(人) 9257 84362 55.6
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年抚恤金(元/人) 244.5 471.5 14.1
接收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人) [59]
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人) [2042]
民间组织(个) 66 205 25.5
老年福利机构床位(张) 160 510 26.1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福利机构床位(个) 2.5 3.7 8.2
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的残疾孤儿(人) 150 336 17.5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个) 3862 7265 13.5
市县行政区域陆地界线联合检查(公里) [220.3]
火化率(%) 34.5 70.8 15.4
注:带[ ]的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十一五”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需要抓住新机遇,立足新起点,应对新挑战,拓展新作为,实现新发展。
面临的机遇: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从而使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十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新成效,社会事业实现新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民政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拓宽,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协同更加协调,群众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国家民政部、发改委联合颁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编制《福建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新的理论、新的理念、新的指导方针,部署了新的任务,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面临的挑战:
――新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政工作所处的经济社会背景更加复杂,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任务更加艰巨。
――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对找准民政工作定位,统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间组织建设、灾害救援、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工作,加强城乡民政工作的协调与融合,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全面、协调发展提出了许多新任务。
――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对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提出了紧迫要求。
――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迫切要求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把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村民自治等紧贴群众利益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要求大力发展符合国情、适应市情的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章 指导原则、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围绕莆田“八个加快发展”、“七大关键举措”、“六个落实”和 “构建九大支撑体系”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六个扎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推进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专栏二:相关名词解释
六个扎实 加强“三农”工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扎实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深化改革开放,扎实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搞好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对台合作,扎实扩大两岸交流合作;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扎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八个加快发展 振奋精神盯住发展、解放思想加速发展、突出重点推动发展、开拓创新促进发展、树立形象服务发展、形成合力谋划发展、把握全局维护发展、狠抓落实确保发展。
七大关键举措 民资回归,智力回归,做强做大经济总量;分类引导,加强扶持,促进产业集聚提升;项目建港,以港兴市,推进滨海城市建设;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拓展腹地对接两州;多元投入,经营城市,大力发展社会事业;龙头带动,劳力转移,帮助农民增产增收;转变职能,提高效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六个落实 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强化落实;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保证落实;优化环境,形成合力加快落实;考核绩效,效能督查促进落实;明确职责,敢作敢当负责落实;提高素质,带好队伍抓好落实。
九大支撑体系 崭新格局的港口支撑体系、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港城互动的城市支撑体系、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外向带动的开放支撑体系、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支撑体系、安全可靠的防灾减灾支撑体系、永续利用的生态支撑体系、平安和谐的管理服务支撑体系。
六个必须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保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五个统筹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经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第四节 总体目标
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人民唯大、人民唯先、人民唯重,把“为民”作为莆田民政事业发展的主线。按照“班子坚强、制度规范、关系和谐、运转协调、工作高效、务实为民”的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和谐民政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力争建成更加快速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公平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协调规范的社会管理和社会组织体系、更加文明优质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快捷畅通的民政信息化管理系统,更好地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服务。
专栏三:“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总体目标
指 标 “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
灾害应急救助体系 1、完善各项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和灾害应急预案。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
3、完善救灾手段,提高综合减灾救灾能力。
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统筹规划和实施“霞光计划”,新建农村敬老院20所,改、扩建30所,实现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20%以上。
3、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模式和办法。到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覆盖面达80%以上。
4、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市级建立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1、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
2、全民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广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把社区建成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社会生活共同体。
民间组织管理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法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
拥军优抚安置 1、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国家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2、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3、加强光荣院、烈士陵园、军休所、军供站等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福利 1、高标准建设市福利院、市慈康医院。
2、实施“爱心护理工程”,争取全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成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
3、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建成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
4、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力争完成1亿元的发行任务。
社会慈善 1、建立市慈善工作网络。
2、探索“慈善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使社会捐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1、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建立标准配置、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2、建立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界线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依法治界,有效调解和处理边界纠纷。
婚姻管理和收养登记 1、依法行政,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2、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
殡葬管理 1、乡(镇)村(居)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达970座。
2、全市火化率达到100%。
3、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风景区坟墓清理达100%。
老区扶贫开发 1、建立革命老区挂钩扶贫长效机制。
2、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待遇。
民政信息化 1、建立民政数据处理、综合分析中心。
2、逐步建立低保信息系统、 “数字民政”信息系统、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第五节 基本原则
――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大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社会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中的主导作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梯次发展;同时,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政工作,实现城乡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
――持续提升,改革创新。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全市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
第三章 灾害应急救助
贯彻实施《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紧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灾民生活救助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和灾害应急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六节 灾害管理体制
强化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救灾工作的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市、县区各级政府救灾资金的投入。落实救灾资金监管制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合理使用。
第七节 灾害应急响应
建立市、县(区)二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规范各项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使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信息传输通畅、协调科学高效、应急行动快捷,确保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保障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第八节 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
规范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增强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合理安排倒房重建补助标准。加强灾民新村建设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安居工程”建设。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合理安排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民和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九节 备灾减灾
充实救灾装备,完善救灾手段,适应救灾需要。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充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建立备灾救灾信息联络系统,充分发挥网络调动功能,保证救灾物资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受灾地区,满足灾民救助需要。加强减灾科技研究与应用,实行灾情会商,提高灾害评估能力,为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灾害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第四章 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
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为重点,以慈善救助、社会捐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司法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扶持为配套,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规范运行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第十节 最低生活保障
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制度相互衔接,形成层次分明、配套合理的城市低保标准体系。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提高低保救助科学性,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加强动态管理,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进低保与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将城乡低保对象优先纳入促进就业和扶贫服务范围,完善促进低保对象就业的办法和措施,建立低保“渐退”机制。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保障水平,重视城乡低保的制度衔接工作。
第十一节 农村五保供养
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应保尽保。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按标施保。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拓展供养机构的服务功能,在确保供养对象基本需求的同时,面向区域内的其他老年人、残疾人开展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各项服务项目。
第十二节 医疗救助
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救助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福利机构“三无”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资金筹集标准,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做大基金规模。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模式和办法,科学制定并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推进救助与保险相衔接、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项目相衔接工作,提高医疗救助的有效性和救助水平。
第十三节 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
研究探索并基本建立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医疗、教育、突发事件等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专项救助。
第十四节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实行分类救助管理办法,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相互衔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步伐,在“十一五”期间,市级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第五章 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探索新时期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积极探索推进城市和农村社区建设,搭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平台。
第十五节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以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为核心,坚持民主选举制度,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逐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村(居)务公开,深化村务民主听证活动;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完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理财、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城乡基层民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村民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六节 城市社区建设
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建成一批示范社区。不断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和志愿服务领域,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和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探索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构建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组织工作用房以及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七节 农村社区建设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效整合和利用农村社区资源,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引导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拓展农村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调动农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推进。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丰富广大农村社区文化生活。
第六章 民间组织
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为着力点,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法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十八节 培育发展
围绕重点产业集群,重点培育和扶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各类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推动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的集聚,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形成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同时积极吸引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落户本市。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注意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进一步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加大对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及科技、社科类民间组织的资金扶持。
第十九节 自律建设
加强对行业协会规划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健全以民间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合理的管理机制。开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建设和管理的引导与监督,提高民间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节 监督管理
完善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研究贯彻民间组织分类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涉外民间组织。建立市、县区二级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和快速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一节 登记管理机关建设
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莆田民间组织信息网”,实现民间组织网上查询、申报和年检。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综合素质,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工作人员。
第七章 拥军优抚安置
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部队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做好新形势下优抚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军休安置和管理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十二节 拥军优属
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切实提高双拥工作水平,使我市连续成为全国双拥模范城。按照“落实已有的、完善不足的、填补空缺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双拥政策法规,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军民纠纷,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等形式多样拥军优属活动,促进军政团结、军民团结。
第二十三节 抚恤优待
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健全完善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残疾军人抚恤标准基本达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达到全市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达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将优抚对象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逐步改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条件,进一步规范伤残抚恤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节 退役士兵安置
加快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国家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
第二十五节 军休人员安置管理
完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体制和交接安置办法,完成接收安置任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其政治和生活待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优化组织结构,形成民政部门宏观指导、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军休服务新机制,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
第二十六节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
加大投入,加强光荣院、军供站、军休所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法规政策,做好烈士审报工作,加大烈士事迹宣传和编撰工作力度,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完善革命烈士纪念馆、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施工程,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第八章 社会福利
继续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补缺型的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制度型的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为其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加强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第二十七节 老年福利服务
围绕老年人生活保障、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养老服务业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重点任务,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居家老年排忧解难。改善孤寡老人集中供养条件,重点加强综合性老年福利机构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积极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管”方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服务,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加强城乡“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和管理,逐步形成社区有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乡镇有综合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服务网络。
第二十八节 孤儿养育
实施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助养、代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建成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
第二十九节 残疾人福利服务
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筹办残疾人福利性企事业单位。
第三十节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健全完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用途,创新福利彩票市场销售方法,加强发行工作监管,建立和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积极推进“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销售厅建设。建立“开乐彩”和网点即开型彩票(“刮刮乐”)销售系统。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样化的“爱心工程”活动,充分体现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建立公证机关与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彩票开奖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筹集、使用、管理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发展,使困难群众受益。
第九章 社会慈善
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培育诚信友爱、奉献社会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危济困、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第三十一节 社会慈善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慈善事业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评估机制,完善信息公示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发展慈善组织,健全慈善机构网络,加强协调指导,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
第三十二节 社会捐赠
加强社会捐赠管理,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使社会捐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除了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慈善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外,有条件的人口密集的乡镇,也逐步建立“慈善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形成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组织和服务网络。
第十章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快捷高效的行政区划体制。立足于社会公众需要,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界线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依法治界,有效调解和处理边界纠纷。
第三十三节 行政区划调整
积极支持、配合县、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促进构建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积极稳妥开展乡镇撤并工作,适时实施市辖区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撤并设置不合理、财政困难、区位差、发展潜力弱的小乡镇,使我市的乡镇规模更加适中,整体布局更加合理。
第三十四节 地名命名和设标
制定和完善地名管理与服务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重点完成沿海地名普查和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注销和地名标志(无居民海岛)设置等专项工作。加强城市地名规划和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地名导向系统建设。
第三十五节 地名公共服务
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进以地名数据库为依托,电信网和互联网为平台,配设地名网站、地名热线、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形成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
第三十六节 界线管理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继续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发挥勘界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作用,提高勘界地名档案的公共服务质量;加大界线管理力度,健全界线管理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节 边界纠纷协调和处理
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建立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难点排查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妥善协调处理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一章 婚姻管理和收养登记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节 婚姻登记管理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规范婚姻登记制度,严格婚姻登记法律程序,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信息数字化管理,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
第三十九节 收养登记
加大对《收养法》的宣传力度,依法规范收养程序。探索解决事实收养办法,加大在院病残儿童送养力度,继续开展涉外送养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经费投入机制,解决好被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费用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用以及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章 殡葬管理
贯彻落实《莆田市2006-2010年殡葬改革规划》,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完善殡仪服务,倡导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第四十节 殡葬改革
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大殡仪馆管理力度。采取市、县(区)、乡三级财政配套补贴的办法扶持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继续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现象。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革除丧葬陋习,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加强殡葬执法检查,规范公墓管理。
第四十一节 殡仪服务
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扶持行业组织发展;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行“阳光殡葬、诚信殡葬”,满足群众的殡仪服务需求。
第十三章 老区扶贫开发建设
突出做好老区贫困村的定点帮扶工作,建立挂钩扶贫长效机制,合理安排老区扶贫资金。落实好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待遇。
第四十二节 老区建设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优惠举措,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老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提升老区自我发展能力。“十一五”期间,实现老区村村道路进行水泥硬化的目标。认真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政策,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实施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救灾救济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从资金、政策、项目上给予革命老区适应倾斜和优先安排。
第四十三节 扶贫开发
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集中项目资金和帮扶力量,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加强对各项扶贫资金的整合,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对贫困户增收有直接作用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的比重,支持开展科技扶贫,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四十四节 造福工程
对居住在自然环境十分恶劣的地区特困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实行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多形式的梯次搬迁扶贫。对需要搬迁的和可能搬迁的贫困户进行分类排队,合理确定对象,编制好安置规划,然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章 民政信息化
加快“数字民政”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平台,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事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奠定基础。
第四十五节 民政公共信息平台
按照全省统一的规范标准,依托政务网建设,分阶段建立与全省民政广域网络相连接的市、县(区)两级民政局域网,实现民政部门管理和服务方式向网络化、规范化方向的转变。
第四十六节 社区信息化
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目的,制定社区信息化规划和管理、服务及技术标准,在社区层面实现各类传输网络、实体服务和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构建一体化的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我管理信息平台。
第十五章 保障措施
制定保障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实施本规划,为完成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供经费、队伍和制度方面的保障。
第四十七节 资金经费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民政部门在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民政企事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健全和完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创新市场销售方法,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福利彩票发行效益,进一步增强民政部门的自身有效积累。
落实优惠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投入社会福利、社会公益服务以及其他民政事业领域;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事业,拓展投资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
第四十八节 民政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改善基层民政工作环境和依法行政的条件。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知识水平和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推进民政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民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试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大力培育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政策引导,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壮大志愿者队伍。
第四十九节 工作制度建设
完善“政府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整体民政工作机制和“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民政系统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促进民政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民政部门效能。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工作环境,吸引社会各界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莆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表㈠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建设内容与规模 起止
年限 “十五”
完成投资 “十一五”
计划完成投资 目前进度 “十一五”工作目标 项目法人或
责任单位 备 注
1 华侨老年人公寓 240 拟建框架公寓式套房2幢40套,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006-
2008 240 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莆田赤港农场
2 仙游县石苍养老服务中心 475 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楼1幢,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床位200张以上,配套老年人活动、康复休养等设施。 2007-
2008 475 完成初步规划、初步选址(迁建工程)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
3 西天尾老年公寓 1000 占地70亩,建设老年公寓、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 2008-
2009 1000 项目正处在策划阶段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西天尾镇政府
4 仙游县蜚山养老院 1600 占地20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医疗等设施。 2007-
2010 1600 完成初步规划、初步选址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仙游县福利院
5 莆田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000 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教育、心理矫正等,占地35亩,建设配套设施,购置设备等。 2007-
2010 3000 项目正处在策划阶段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莆田市救助管理站
6 莆田市光荣院 3000 项目建设包括办公楼、孤老优抚对象宿舍楼、职工宿舍楼等,占地35亩,建设配套设施,购置设备等。 2007-
2010 3000 项目正处在策划阶段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莆田市光荣院
莆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表㈡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建设内容与规模 起止
年限 “十五”
完成投资 “十一五”
计划完成投资 目前进度 “十一五”工作目标 项目法人或
责任单位 备 注
7 莆田市老人公寓 3600 建集康复、养老等于一体的公寓,占地80亩,建设配套设施,购置设备等。 2007-
2010 3600 项目正处在策划阶段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莆田市民政局
8 莆田市社区服务综合中心 5000 建集养老、婚姻、慈善机构等社区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中心,占地100亩,建设配套设施,购置设备等。 2007-
2010 5000 项目正处在策划阶段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莆田市民政局
9 荔城区老人公寓 1000 建集康复、养老等于一体的公寓,占地50亩,建设配套设施,购置设备等。 2007-
2010 1000 项目正处在策划阶段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荔城区民政局
10 城厢区老人公寓 1000 建集康复、养老等于一体的公寓,占地50亩,建设配套设施,购置设备等。 2007-
2010 1000 项目正处在策划阶段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城厢区民政局
11 涵江区老人公寓 1000 建集康复、养老等于一体的公寓,占地50亩,建设配套设施,购置设备等。 2007-
2010 1000 项目正处在策划阶段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涵江区民政局
12 秀屿区老人公寓 1000 建集康复、养老等于一体的公寓,占地50亩,建设配套设施,购置设备等。 2007-
2010 1000 项目正处在策划阶段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秀屿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