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明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三明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公安部等八部委决定,自2007年6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根据全国、全省及我市“三电”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服务海西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严格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三电”专项斗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永安、大田、尤溪、沙县为此次我市“三电”专项斗争整治的重点地区。其它地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整治行动,确保本地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二)重点问题
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3、打击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地要对本地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认真梳理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确定上报一批督办案件和督捕对象,整治一批重点区域和场所,明确主攻方向。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中旬)。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并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打击整治工作对象和目标。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8月下旬至11月)。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地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大力宣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成果,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
3、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各地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明确主攻方向,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
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
7、有关地方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对重点地区,市专项办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
2、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准确打击违法犯罪,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各地公安机关要与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协商,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的保护力度。
3、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4、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5、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同时,为保证“三电”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成立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三明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各地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各电信企业要在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指导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电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加强物防、技防投入,探索建立专群结合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巡护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集团公司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专项办要以这次专项斗争为契机,通过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等有效手段,实施业务范围的分工负责和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上下互动一盘棋,凝心聚力争取实效最大化,并争取建立稳定的各部门“联合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长效协作机制”。
(三)检查督促,畅通信息。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组成各部门联合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督战,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进行。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填报《“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于每月3日前上报市专项办。对侦破省、市专项办挂牌督办案件、发现重大案件和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要随时上报。市专项办要及时汇总各地的统计数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专项斗争结束后,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一:三明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
三明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
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洪明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胜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林金伙 市综治办副主任
吴擢祥 市经贸委副主任
邓灿运 市国资委副主任
邓凡宝 市广电局副局长
沈虹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专项斗争,把握专项斗争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协调、检查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市专项斗争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胜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李祥华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成 员:余章水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黄敬耀 市经贸委电力科科长
高明奋 市国资委改发科科长
张振家 市广电局稽查队队长
吴步雄 市综治办副科长
张甘霖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 晓 市军分区作训科副营职参谋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掌握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情况,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传达领导小组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及时编发快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25599)。
三、专项办公室联络员
吴步雄 市综治办
肖 敏 市公安局政治部
林 锐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陈文相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董敬耀 市经贸委电力科
张运龙 市国资委改发科
刘永祥 市广电局稽查队
郭丁玲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
严昌和 市军分区作训科
张国清 三明电业局保卫部
胡圣潭 中国电信三明分公司安全保卫部
邱东桂 中国移动三明分公司安全保卫部
曾 有 中国联通三明分公司网络部
胡岳峰 中国网通三明分公司网络部
张元青 中国铁通三明分公司
专项办公室联络员职责:具体负责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企业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各部门间的工作安排,通报采取的工作措施,汇报日常工作情况,促进专项斗争协调一致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