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明政办〔2007〕2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组织管理,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闽政办〔2007〕21号),决定对2007年市级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详见明委〔2007〕10号文)。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行分类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重点项目分为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两大类。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属于特许经营的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其余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考核类和服务类项目均须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项目竞赛活动,并进行考评。考核类项目年终还要对项目业主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和评比;服务类项目不对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和评比。(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办法由市重点办另行下达。)
(二)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责任制度,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各类验收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安全重大事故;认真做好环保、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指定专人每月按时按要求向市、县(市、区)重点办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列入省重点的项目;各县(市、区)重点办要及时做好信息报表的跟踪督查工作,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时按要求向省、市重点办报送信息报表。
考核类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按省、市重点办要求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立功竞赛和业绩信誉登记考评工作,各施工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考评,年末将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评结果报告省、市、县重点办。
(三)强化对考核类项目的监管。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对考核类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要进行全面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列入省重点的项目的监管和推进工作。市重点办要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对考核类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协调和服务等情况进行督查;年末要对项目建设单位全年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市重点办另行下达。
二、实行分级管理,明确项目管理职责
(一)项目实行市、县两级分级管理。市重点项目分为市级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市管项目)和县(市、区)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县管项目)。
在市本级范围的省、市直部门所属项目及跨县域的项目列为市管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推进,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市主管部门的依据之一;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列为县管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进,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项目工作竞赛的依据之一。
(二)认真落实分级管理职责。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以下通称项目主管单位)要积极、主动、认真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在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建设资金、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及火工品供应等方面要给予优先安排,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本级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重点办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各项目主管单位要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各县为县重点办),负责跟踪、督查所管项目建设情况,牵头组织协调行业内或辖区项目有关问题,对项目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市重点办和有关单位;同时,要配合市重点办抓好项目协调、督查等工作,开展考核类项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考核工作。年底市重点办要按照项目分级管理进行考核,并通报所管辖项目的考核结果。
(三)加强分工协作和配合。各级各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为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三明市200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与考核
http://www.sm.gov.cn/wjfb/sfile/2007412102853mzb25fj.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