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根据全省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龙岩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专门就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与行政执法责任确定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是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的迫切需要,是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步骤。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印发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一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通过梳理和审定公布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项目)分解到本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指导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根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规定,列出本机构、本岗位法定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法定的执法责任,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从本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执法事项、执法性质等实际情况出发,以切实解决本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现执法工作的实效性、长效性。
二要与现行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相结合。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要与当前各项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行风评议、公务员目标管理与岗位考核等制度和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衔接,互相促进,不断完善。特别是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时,要与我市开展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改革结合起来,通过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推动我市开展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改革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分解执法职权时,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如果发现本部门执法职权与其他部门执法职权有重叠、交叉的,要遵从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的规定。法律和“三定”规定不详尽的,要通过协调,明确主责、辅责和共同责任;要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权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相衔接,对国家和省里已公布不再审批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得再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在明确本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的基础上,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执法。要重视解决机构合法而执法人员不合法,执法人员合法而机构不合法的问题。要重视解决委托执法中的问题,努力解决靠执法养队伍的问题等。
三要抓好重点,创新经验。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内容较多,执法事项就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九大类,涉及到行政机关绝大多数的部门、实施机构和人员,因此,要在面上推进的同时,有重点地选择一些重点部门、重点职能实施机构和重点环节,做到面上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三、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的基本做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遵循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分解行政职权时,要根据已经审定公布的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结合本部门在以往行政执法工作中有否实施过该项行政执法职能,或者该项行政执法职权是否依法可以交由其所属的直属机构或者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等情况进行分解。如果法律规定某项行政执法职权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分解时,也可以考虑这项行政执法职权是否由下级来实施;如果研究确定由下级来实施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项行政执法职权就不必要再进行分解。各级、各部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
第一、分配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部门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时,首先要将行政执法事项在本部门与其所属的直属机构之间分配,然后再由行政执法部门和直属机构分别在各自的内设机构进行分配。执法事项的分配要能发挥各执法机构的业务专长,并注意避免交叉重复。
第二、划分执法权限。执法权限根据执法事项性质不同、流程中的环节不同,有很大的区别。执法事项是集中在某个承办的执法机构,而执法权限则涉及到包括承办的执法机构在内的各个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有关领导,在实际划分时,要做两个层面的划分:1、部门直属执法机构、部门内部执法机构之间的划分;2、执法岗位之间的划分,具体设置岗位时,要注意岗位是跟着流程和权限,与人员并非一一对应,一个执法人员可以有多个岗位。
第三、梳理执法流程。执法流程按照行政执法中确定的九大类执法事项来设计,如行政处罚搞一个流程,行政许可搞一个流程,行政征收搞一个流程。梳理流程首先是明确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中有的是外部程序,如听证,有的是内部程序,如报领导审批;其次是明确每一个环节中的执法职能,对应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最后是明确该环节中执法的主要内容、标准、要求等。环节要清楚、简洁、流畅和有效衔接,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职能明确,标准统一、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监督有力。如果条件允许,各单位也可以在大类的基础上,为每一项执法事项确定一个流程。这主要是许可事项,因为每一项许可的审批条件、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均不同,就每一项许可事项搞一个流程更便于管理。
四、工作要求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当在2007年4月20日前完成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完成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后,要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成果和分解书面情况说明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和编办。书面情况说明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本部门职责、机构、岗位的基本情况;二是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与行政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三是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已经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单位并已开展执法职权分解与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如果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应根据本文件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
一、分解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分解执法职权统一采用《福建省××厅(委、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格式》的形式。具体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工作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理顺本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存在的行政执法职权交叉、重叠,权责不清等问题。如一项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只能确定由一个内设机构行使,不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机构行使。
(二)每一个行政执法职权按照执法过程(即受理、审查、批准)、执法标准等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如实施行政许可时,要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等环节分解到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一个执法过程的一项行政执法职权只能分解到一个执法岗位,如行政许可的“受理”职权只能分解在受理的岗位;但一个执法岗位根据需要可以接受多项行政执法职权,如行政许可的受理岗位除了受理行政许可之外,也可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职权分解在这个岗位上。
(三)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与相关部门的职权交叉时,向有权机关提出协调建议。
确定执法责任时,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若干意见》等规定,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二、分解格式
福建省××厅(委、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格式
(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1)
……
实施机构:××处(室)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 、 )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 、 )
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 、 )
决定机关:××厅(委、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即时送审查岗位审查;
⑥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⑦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⑧办理时限为××天
(2)审查岗位职责:
①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②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③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④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益事项的行政许可,应当进行招标、投标(具体程序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⑤写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经实施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审核把关机构审核;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要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机构,由审核把关机构按要求举行听证;
⑥制作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送受理岗位人员;
⑦办理时限为××天;
⑧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申请材料、事实审核意见和报告、听证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注意:如果需要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决定的,招标、拍卖环节的职责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详细规范。
(3)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①审查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②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
③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的书面报告交由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呈决定岗位批准;
④办理时限为××天。
(4)决定岗位职责:
①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
②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③办理时限为××天;
④交审查岗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卷建档。
注意:行政许可的初审适用行政许可职权分解格式。
(二)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1.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1)
……
实施机构:××处(室)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 、 )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 、 )
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 、 )
决定机关:××厅(委、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立案岗位职责:
①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写出立案报告,经实施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决定岗位批准;
②决定岗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③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送交调查岗位审查;
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职责:
①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②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③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④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⑤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⑥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⑦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⑧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⑨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A.不需要听证或相对人没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审查:
①从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②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B.听证:
①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②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③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和调查人员;
④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
⑤听证笔录要求由当事人、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
⑥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和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4)决定岗位职责:
①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③交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强制职权分解
1.行政强制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处(室)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 、 )
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 、 )
决定机关:××厅(委、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审查岗位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①立案。发现违法事实后,应当进行初步调查,经核实违法事实存在的,在24小时内填写《行政强制立案审批表》后,按法定程序报送批准立案或不立案。需要立案的,进入调查取证;不具备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说明情况;
②调查。查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③提出拟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报告,并送合法性复核岗位审查;
④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按照民诉法规定的送达程序送达决定书;
⑤执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程序执行。
⑥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
(2)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①从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②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③办理时限为××天。
(3)决定岗位职责:
①签字作出行政强制或不作出行政强制的决定;
②重大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③交审查岗位制作决定书。
(四)行政征收项目名称
1.行政征收项目名称
(1)
……
实施机构:××处(室)
征收岗位:(执法人员: 、 )
2.岗位职责:
(1)征收岗位职责:
①接收申请人报送的申报资料或者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由其他岗位转来的需要本岗位征收行政征收项目的信息资料;
②审核申请人申报期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③审核申请人享受减免行政征收项目待遇的,在减免行政征收项目期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申报;
④审核申请人申报缴纳行政征收项目方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⑤接收申请人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行政征收项目的申请,并转相关岗位审核;
⑥审核申请材料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与相关岗位转来的信息资料相一致;经审核,申报资料正确的,接收申报,在申报资料上签署意见和收到日期,退还申请人1份,同时录入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发生的业务类型填开相应的缴款凭证;经审核,发现资料不齐全、填列项目不完整,或者资料逻辑关系不准确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直接将有关资料退还申请人,由其更正后再次进行申报;
⑦对申请人违反规定逾期缴纳行政征收项目按规定应加收滞纳金的,征收岗位人员可同时开具滞纳金缴款凭证征缴入库;
⑧征收机关采用现金方式征收的应在收取现金的当日或次日,将行政征收项目款与缴款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开汇总缴款凭证将现金向国库解缴;
⑨按规定办理缴款凭证的领取、填用、保管、结报、缴销工作,按规定对本岗留存的资料进行归集、整理,传递相关岗位归档。
⑩办理时限为当天。
(五)行政裁决职权分解
1.行政裁决项目名称
(1)
……
实施机构:××处(室)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 、 )
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 、 )
决定机关:××厅(委、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审查岗位职责:
①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行政裁决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和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送审查岗位审查;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裁决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行政裁决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⑤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⑥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⑦组织当事人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拟定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书面裁决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送合法性复核岗位审查;
⑧送达行政裁决书;
⑨办理期限为××天;
⑩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
(2)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①从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审查岗位制作的行政裁决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②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③办理时限为××天。
(3)决定岗位职责:
①对报送行政裁决的书面意见进行审定;
②重大的行政裁决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③签发行政裁决书。
(六)行政确认职权分解
1.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1)
……
实施机构:××处(室)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 、 )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 、 )
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
合法性复核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 、 )
决定机关:××厅(委、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①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确认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行政确认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行政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⑤送达行政确认书;
⑥办理期限为××天。
(2)审查岗位职责:
①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②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③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④发现行政确认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⑤写出拟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的书面报告,经实施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合法性复核岗位审查;
⑥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
⑦办理期限为××天。
(3)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①从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审查岗位制作的行政确认是否公正、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②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③办理时限为××天。
(4)决定岗位职责:
①对报送行政确认的书面意见进行审定;
②重大的行政确认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③签发行政确认书。
(七)行政给付职权分解
1.行政给付项目名称
(1)
……
实施机构:××处(室)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 、 )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 、 )
审核岗位:(执法人员: )
决定机关:××厅(委、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①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
②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行政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送达行政给付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
⑤办理期限为××天。
(2)审查岗位职责:
①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②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或调查,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或调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需填写相应的核实调查表;
③公示或委托申报机构对拟批准享受行政给付的对象进行公示;
④起草予以或不予以行政给付的决定书,拟予以行政给付的,还应编写行政给付方案;
⑤拟写初步审查意见,报审核人员审核;
⑥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
⑦办理期限为××天。
(3)审核岗位职责:
①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审查人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和行政给付方案进行审核;
②审核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和符合法定形式、程序是否合法等,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决定岗位批准;
③办理期限为××天。
(4)决定岗位职责:
①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②签署予以或不予以行政给付的审定意见。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③办理期限为××天。
(八)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分解
1.行政监督检查项目名称
(1)
……
实施机构:××处(室)
2.岗位职责:
(1)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定职权范围内行政监管职能。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在年初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临时提出监督检查计划。
(2)根据行政监管计划,认真组织人员、制定方案,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对材料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3)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情节较轻、无需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撰写监督检查报告,做好总结归档工作。
(九)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职权分解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职权的分解和岗位职责的确定,可以参照上述八类中相近或相似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岗位职责确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