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明政办〔2007〕2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2006年2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06〕15号),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目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作开展步骤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实施,并继续做好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后续工作,努力把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上新水平。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附件:三明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汇总表
http://www.sm.gov.cn/wjfb/sfile/20074121032194325353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