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明政文〔2007〕2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推进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根本要求,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攻坚年”,也是我市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程的重要一年。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2007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目标:今年省上下达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农业机械四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59人,按同口径比去年下降6.0%(具体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同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要求,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目标下达各县(市、区)。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县(市、区)、各单列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认真抓好,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政绩、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列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各级政府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每年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履行职责不力,重、特大事故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落实,检查督促、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一:2007年各县(市、区)、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http://www.sm.gov.cn/wjfb/sfile/20073191450471f.doc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