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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2006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共有15939人次参加无偿献血,其中街头市民自愿献血14433人次,占90.6%,政府指导性计划无偿献血1506人次,占9.4%,为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做好2007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省政府关于临床用血应百分百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结合我市临床用血实际情况,2007年全市计划发动公民无偿献血1.6万人次,其中计划指标5000人次,街头自愿献血11000人次,年度计划执行时间从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止。计划献血指标根据各地各单位2006年献血情况及临床用血情况安排(见附表1),献血具体时间提前1~2周通知。


二、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久深入开展,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主动协助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各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市直及省部属各单位要按照计划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应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积极宣传并落实无偿献血政策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定期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献血义务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的意识,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为流动采血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要建立计划无偿献血储备队伍,科学、合理、有计划地储备血源,采取宏观调控,保证充足血源解决淡季的血源紧张和应急供血的需求。广大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部队官兵、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医务人员要率先行动,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出表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应踊跃参加,成立无偿献血储备队伍,接受市献血办公室和市中心血站的安排、预约,于“血荒”时献血,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市直及各县区、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市献血办公室和市中心血站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按照要求完成献血计划任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采供血行为;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血液管理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力争使年度用血量下降5%~10%,严禁自采自供血液,一经发现,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1.2007年度市直(含省部属)及各县区无偿献血计划指标


2.2007年度市直(含省部属驻莆单位)计划无偿献血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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