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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榕政办〔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减少和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市各行各业和企事业单位(含在我市范围内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全市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5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成绩优秀。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得力,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取得明显成效。
3、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重视,工作踏实,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2、在安全生产检查、监察活动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3、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精通业务,积极推行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使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由下向上推荐和自上而下考核结合,由市安办等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有关事项
1、已参加2006年度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选的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不参加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
2、2006年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以及多人中毒事故的单位不予评选。
3、推荐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名单报表(一式2份),由县(市)区、市直及部省属单位归口汇总集中,经当地综治办、监察局、计生委审查盖章后,于2月10日前报市安办(联系电话:83258599,联系人:陈晟),逾期作弃权处理。

附件:
1、福州市2006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呈报表


二○○七年二月二日





福州市2006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项目
单位 先进
单位 先进
工作者 项目
单位 先进单位 先进
工作者
鼓楼区 2 3 市卫生局 1 1
台江区 2 3 市房管局 0 1
仓山区 2 4 市教育局 1 3
晋安区 2 4 福州电业局 1 1
马尾区 2 4 市交通局 1 2
平潭县 2 3 市建设局 1 3
福清市 3 6 市林业局 0 1
长乐市 3 6 市水电局 0 1
闽候县 2 4 市粮食局 0 1
连江县 2 4 市海洋与渔业局 1 1
罗源县 2 3 市供销社 1 1
闽清县 2 3 市宗教局 0 1
永泰县 2 3 市城管执法局 1 1
市政府办公厅 0 1 市贸发局 1 1
市经委 1 3 市质监局 1 1
市安监局 0 1 市文化局 0 1
市民政局 1 1 市公安局 1 1
市外经局 1 1 市交巡警支队 1 1
市监察局 0 1 市消防支队 1 1
市总工会 1 1 市国土资源局 1 1
市整规办 0 1 市旅游局 0 1
市劳动局 0 1 市园林局 0 1
福州海事局 0 1 市检察院 0 1
市综治办 0 1 部、省属 4 8
市预交办 0 1 合  计 50 100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呈报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姓名、职务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印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委会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综治办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监察局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计生委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市评委会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二份)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印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委会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综治办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监察局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计生委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市评委会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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