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07〕1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4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三明市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加快推进新阶段气象事业发展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作用。三明市位于福建省灾害性天气的上游,受地理和地形影响,常有洪涝、干旱、高温、冷害、地质灾害、冰雹、台风等气象灾害发生,气象灾害频率高、种类全、危害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多年份达几十亿元,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并危及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十五”以来,三明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通过“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明分中心”建设,气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防灾减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气象服务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业务布局不够合理,业务工作的科技支撑不强,科研和业务结合不够紧密;预报服务能力与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专业气象预报还相对薄弱;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和自动站维护保障能力满足不了全面业务化运行的要求;公共气象服务水平还需提高等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以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保障作用。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有利于长期、科学、和谐发展和服务于民为根本目的,以实现“气象探测自动化,信息处理网络化,天气预报精细化,气象服务人性化,人影工作效益化,防雷工作专业化”为目标,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启动和推进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建设,至“十一五”末,基本达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对气象服务的需要。主要目标任务是:围绕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项目,力争建成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暴雨监测预警系统、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以及与这些系统配套的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防灾业务大楼、海峡西岸(三明泰宁)气象探测中心业务大楼等项目,基本形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整体实力进入全省前列,为促进三明市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狠抓落实,着力推进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建设
建设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对我市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高我市乃至全省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水平,提高我市防灾减灾的能力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高度,对照项目要求,各负其责狠抓项目落实,切实推进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建设。
(一)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建设主要内容
1.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在泰宁县境内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和气象探测(雷达)中心业务大楼(海峡气象科技论坛中心、气象雷达培训中心)。
2.暴雨监测预警系统。在全市建设13套DVB―S卫星资料接收系统、165个区域气象自动站组成的监测子系统、12个土壤墒情观测站(监测土壤含水量)以及气象网络及资料共享平台、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传输子系统和气象预测子系统。在永安建设风廓线雷达子系统,在三明建设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防灾业务大楼。
3.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指挥子系统、业务作业子系统和业务作业弹药储运管理子系统。
4.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宁化县布设1台多站式雷电定位仪,在市区、宁化、永安、泰宁布设4台大气电场监测仪,在市区建设我市雷电预警预报服务中心及雷电预警发布平台等。
5.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系统。建设气象移动应急服务系统,建立三明市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中心、综合气象发布平台和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平台。
6.专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建设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子系统和旅游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子系统。建设方案由市气象局商交通、旅游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建设投资方案
1.中国气象局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820万元)。主要是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风廓线雷达系统、气象移动应急服务系统、雷电灾害监测子系统等。
2.三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目前已投资700万元,计划再投资900万元)。主要用于暴雨监测预警系统补助建设资金、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补助资金、气象中心防灾业务大楼补助经费、气象探测中心业务大楼补助经费、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补助经费、气象灾害发布系统补助经费等。从2007年开始,市本级财政分三年安排预算900万元用于支持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建设。
3.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暴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补助资金(465万元)、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补助资金(75万元)、气象灾害发布系统补助资金(160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补助资金(110万元)、永安风廓线雷达阵地建设等(300万元)。总投资约1110万元,永安市分三年安排财政预算300万元,其它9个县分三年各安排财政预算90万元计810万元,用于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相关系统的建设。
4.市县气象部门自行筹集资金建设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中心防灾业务大楼经费、气象探测中心业务大楼经费等。
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从2007年开始进行相关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开始安装、调试设备,2009年验收并全面投入运行。
(三)建设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的建设,对各自承担的建设资金务必按计划落实到位;对因建设而涉及到与各有关单位利益关系时,要负责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中心建设顺利进行。
2.在设计、规划的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凡涉及土地、建设、规划及其它各项审批审核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给予支持,并减免相关费用。
3.市气象局要负责做好与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有关协调工作,督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中心建设按期完成。
三、统筹发展,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网络建设。针对我市暴雨集中、地质灾害频发和全省灾害性天气系统上游地区的特点,必须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网络的建设。气象、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环保、林业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市的综合气象观测网,进一步提高我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要紧紧抓住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机遇,争取永安观象台建设项目,永安市政府要配合做好该项目,并在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建设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气象信息共享网络建设,特别是利用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系统业务平台的建设,着力建成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业务。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实现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生态与农业、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资料信息共享和统筹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气象预报预测。气象部门要大力发展数值预报释用技术,加强台风、暴雨、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预报研究,加快精细化气象预报及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建设,推进预报精细化进程,提高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合作,并根据不同要求,制作针对性强的预报预测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监测、流域洪涝、交通气象灾害、雷电、城市内涝和空气污染等气象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气象部门建设相应的气象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提升对各类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预报能力。
(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围绕提高气象预报预测能力,综合利用卫星遥感、雷达探测、数值模式等新技术,加强气象灾害预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与农业气象等科研和技术开发。气象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积极拓展与外地区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和渠道,建立和完善科研与业务有机结合的机制。科技部门要加强气象科研工作,将气象科研内容列入当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支持气象部门加大对影响我市的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四、健全体系,发挥气象对社会的保障作用
(一)健全气象农业服务体系,强化气象服务农业能力。加强天气和气候变化对我市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及应对工作,强化对影响农业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和预报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林业病虫害、森林火险、作物产量和粮食安全等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充分利用有利的气候条件指导农业生产,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利用农业气候资源区划等新成果指导种植结构,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农业气象适用技术,切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二)健全气象预警应急服务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将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完善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争取2007年建成市、县二级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系统,力争在2007―2009年建设完成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系统。
(三)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气象保障能力。各地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气象服务现代化水平。要在2007年内将预警信号从目前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灾害扩充到包括强雷电、大雾等灾害信号,细化防御指引、建设气象预警信号专用发布系统;2007―2010年逐步实现大型公共场所、主要宾馆和社区的气象电子显示屏服务;2008年前完善专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专业气象服务业务考核办法和专业气象服务效益反馈机制;2007―2008年建立专业气象服务系统,每年重点研究1―2个行业,逐步建立交通、旅游、农业、水利、城市、健康等各行各业的气象服务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部门在广播、电视、短信、电话语音答询等气象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建立健全农村气象警报服务网站,并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设立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各新闻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菅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提供畅通的传播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四)健全城市卫生交通等气象服务体系,拓展气象服务领域。各级气象部门要围绕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的建设,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灾害监测网,开展城市气象灾害、城市环境气象、重大社会活动等预报预警服务,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气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在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联合研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配合,2009年前建立交通气象灾害监测网和预警系统,完善航空气象业务体系,提高交通安全气象保障能力。
五、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建立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流程和作业评估系统,将作业安全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研发工作。适时开展为农业抗旱、水库增水、森林灭火、烟叶防雹、城市降温和生态等服务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地财政、林业、烟草、水利、电力、库区等部门要根据职责相应承担人工影响天气的装备和作业经费,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科技水平和效益。
(二)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展气候资源的普查和气候资源区划工作,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做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发展。积极开发和推广光、热、水、风等气候资源的应用技术,为我市可再生资源的规划、建设和运行提供气象服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提供科学依据。
六、完善机制,保障气象事业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地政府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经常性的决策会商机制,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气象事业发展,研究解决气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工作,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气象事业加快发展。
(二)切实建立稳定的地方财政保障机制。继续完善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 切实把增强气象业务能力的项目建设投资和相应的运行维持经费、气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省及省以下地方津贴补贴等政策所需经费、为当地服务所需的公务经费和业务经费及建设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项目经费等,分别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真正建立完善的气象事业发展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福建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信息规范发布、大气探测环境保护、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氢气球升放安全等活动,严禁非法从事气象信息发布活动。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装置图纸的设计审核、建设过程跟踪检测、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安全责任。要全面开展各类建筑物和水利、电力、通信基站等防雷装置常规安全年度检测服务工作,加大防雷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气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四)切实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推进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科学制定全市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要强化气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包括远程培训、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