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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莆政综[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不断改善物流发展环境,加快物流设施建设,发展物流服务市场,增强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速度、效益和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闽政[2005]1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闽政[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产业集聚强劲、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湄洲湾港口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扶持,加快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物流中心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整合物流资源,加快物流信息技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服务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体系,实现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


(二)战略目标


依托莆田的港口优势、区位优势和即将形成的发达的铁路、公路交通网络等交通基础设施优势,以省内及周边地区的各类企业为服务对象,以自有物流企业与运输企业为运行主体,以物流基础设施和综合运输系统为依托,借助向莆铁路、高速公路、省道所拓展内陆腹地,构筑服务于莆田市与周边地区、辐射全省及内陆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物流服务系统。


至2010年,初步奠定现代物流系统的基础框架。基本消除交通瓶颈,形成时效性的运输通道,建立部分物流园区;形成若干个具有一定实力与辐射能力的物流企业;初步确立区域枢纽港的地位。专业化、社会化的现代物流体系基本形成,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在现有基础上下降17%以上。


至2015年,物流基础设施基本得到完善,物流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功能进一步完善,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再下降2-3个百分点。随着福厦铁路、向莆铁路通车发挥效应,进一步拓展了内陆腹地,港口的辐射功能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福建省重要的综合物流中心港口城市。


至2020年,莆田市物流系统得到更高层次上的发展,基本实现物流现代化。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和用户满意的现代物流体系进一步确立,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以港口物流为中心的物流产业成为莆田市的重要产业,进一步形成介于东南沿海和内陆中部地区重要的现代物流枢纽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工业园区布局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科学、务实、合理地设计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框架体系和空间布局,指导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二)构建完善的物流快速通道。发挥湄洲湾港口优势,打造东出西进物流大通道。依托湄洲湾大港口和太平洋国际航线,加强与世界大港口的合作,引进国际性大型航运企业,大力发展国际航运物流业,进一步推进我市与世界各地的经济贸易合作和融合。借助向莆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向西突进拓展内陆腹地,联手打造出海物流通道,使我市成为内陆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加强同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提高通关效率,把沿海港口的服务功能延伸至中部地区。


(三)建设综合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加快综合物流中心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物流集中发展区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及周边地区货物集散和物资采购、分销提供物流平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配置高效、功能完善的物流网络,发挥货物集散、配送、流通、加工、商品检验、信息服务等功能。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建立以配送中心为支撑的覆盖莆田城区的物流配送系统。积极推进大型批发交易市场技术升级,结合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批发市场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交易方式,形成具有高时效性的货运通道网络及提供快速、准时、多样化服务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四)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力推进专业化物流企业群的组建,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莆田设立分公司、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带动全市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鼓励工商企业将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出来,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促进其加快发展,壮大经营规模。


(五)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建立开放的物流公共信息查询系统、物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物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水平、货物通关效率和物流效率。


(六)加强物流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物流技术标准体系,贯彻物流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装备、物流管理流程、物流信息网络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等设施,普及应用商品条码、自动识别、信息交换等技术。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鼓励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建立现代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运行分析制度。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规范与自律。


(七)加快现代物流人才培养。依托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物流专业大专、本科物流专业学历教育,通过校企合作等各种方式,建立物流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多方位、多层次引进市外物流专业人才,多层次培育我市物流人才。加强对现有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和不同方式,培育市场急需的物流管理人才。积极探索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借鉴或引进国内外成熟的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系统。


(八)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监督、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放宽对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减少影响物流经营、物流配送、货物通关发展的制约因素。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公共资源性物流项目、引导性物流项目、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产业的快速协调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现代物流企业用地政策


1、直接用于仓储、配送、中转、分销作业、运输装卸等的物流项目用地,可以按仓储用地政策实行协议出让,协议出让价按收储价加收储费用确定。配套费按自用工业用地计收,属重点物流项目用地的,按自用工业用地配套费的85%收取。


2、对用于具有物资交易的物流项目,项目的物资交易部分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20%,物资交易部分用地按商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配套费按商业用地计收,属重点物流项目用地的,按商业用地配套费的85%收取。


3、原有企业利用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土地设立物流项目,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用地可保留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性质不变。


4、企业以地入股、作价出资设立仓储、包装、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等物流企业的,所使用的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土地按工业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


5、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物流企业以土地、房产抵押融资的,有关部门应简化登记手续,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收取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的土地费用,扣除土地管理业务费等费用后,由财政部门返还物流园区管理机构,物流园区内交缴的生活配套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比照工业园区按市区8:2比例分成。区级物流园区所得的土地出让金用于物流园区的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7、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把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且在用地上严格审查把关,严禁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


8、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限动工建设,1年内未动工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取土地闲置费,2年内主体工程未动工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9、物流建设项目按照现代物流企业标准,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认定并办理《现代物流项目认定书》。


(二)现代物流企业税费政策


1、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部门制定。


2、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经报批后,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3、物流企业开具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电子信息采集的货物运输发票,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申请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4、物流企业单纯经营货物运输业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符合代理规定的代理与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报关报检费、港杂费、仓储费,物流企业单纯的运输收入与代办业务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按服务业相关税目税率规定执行。物流企业加工、销售或混合销售收入应按规定单独核算征收增值税;经营其他业务的收入,按其适用税目税率征税。


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各级财政要调整预算支出结构,支持我市现代物流规划调研和编制、物流管理人才培训、物流技术和物流信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物流产业发展动向跟踪和研究、促进物流业国际合作与市场规范等,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公共性项目建设。


6、对重点建设的物流园区,根据其对财政的实际贡献,市、县(区)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作为政府对物流园区的投资,用于物流园区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


7、物流企业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等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所需国产设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的,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8、对工商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成立的物流企业,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外部物流企业整合、重组成立的企业,凡企业内部重组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收费。


9、海关要积极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设备应按照减免税审批程序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


10、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列入中央国债贴息资金项目计划和省服务业发展贴息资金;对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可申请省、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11、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予以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12、对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冷储物流业等生产用大型冷冻、冷藏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用电价格按用电电容量大小、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或大工业电价;用水价格比照工业企业用水价格定价。


(三)改善交通运输条件


1、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做好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鼓励工业企业产品进行集装箱化包装运输,改进包装方式,提高竞争力。


2、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物流业务的发展和交通情况,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适当放宽城区内配送车辆的管制,为城区内配送车辆在城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四)引进物流企业政策


1、引进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莆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需要租赁办公场地,公司注册地所在县区政府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自筹资金建设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用地按莆田物流企业用地政策执行。


2、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国有仓储运输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予以免交,并依照有关税收政策减征或免征契税。


(五)规范行政管理方式


1、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成立莆田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发改委、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港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财政专项拨款,形成协调一致的物流行政管理体制,对物流活动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实现各个管理工作、环节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对落户我市的重大现代物流项目,将专题研究,特事特办,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综合协调。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兴复合型产业,涉及全市各部门、相关县区和多个行业。为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现代物流工作协调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提出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实施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发挥协会作用。成立市现代物流行业协会,通过市场化运作并赋予一定的职责和权利,让物流行业协会在制定与推广物流行业标准、规范物流教育、进行物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现代物流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在开展现代物流发展状况调查、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教育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开展工作,并通过行业协会进行物流业内部交流合作,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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