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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水厂水源点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水厂水源点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水厂水源点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6〕464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中心城区水厂水源点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龙岩中心城区水厂水源点污染整治方案

为保护和改善龙岩中心城区地下饮用水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源污染,消除一切可能污染地下水源的隐患,确保城区地下水源安全,让居民用上卫生合格的放心自来水,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组织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城区水厂水源点专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黄学明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国资委、环保局、工商局、水利局和新罗区政府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贸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市城监支队、土地监察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自来水公司,区环保局、曹溪镇政府、西城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二、整治内容
对市自来水公司取水点周边的污染源进行整治,主要有曹溪水厂周边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东宫水厂边的森宝公司排污管网整治;西桥水厂边的广源珠宝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莲花水厂边的自发农贸市场等。
三、整治范围
严控区(一级保护区):卫生防护距离水源点半径30米范围内绝对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从事农牧业活动;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建设油库、墓地。
控制区(二级保护区):卫生防护距离水源点半径12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以及设置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四、整治措施
实行“市政府领导、区政府负责,市区有关部门配合”,“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和“依法、依规、依政策”的处理原则。
1、曹溪水厂周边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问题。由工商、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联合查处,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审批机关发出限期三个月内进行搬迁的通知,届时不搬迁的进行强制取缔。市城乡规划局对有证照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另行规划选址。
2、无证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问题。由市、区工商局牵头,市消防支队、市城建、土地、环境监察支队配合依法作出处理。
3、莲花水厂边的自发农贸市场问题。由新罗区政府负责整治,市城建支队配合依法处理。市规划局另行规划农贸市场。
4、新罗区环保局责成森宝公司对排污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改造,防止污水渗漏,污水采用专用排污管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市自来水公司对东宫水厂水泵排污系统进行改造,市龙津净水公司配合,禁止将水泵废水排放管与城市污水管网相连,防止污水、废气倒灌进入水泵废水排放管,确保供水安全。
5、广源珠宝有限公司在加工珠宝中产生的废水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依法查处。
五、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法规宣传阶段:自2006年12月15日至2006年12月31日。
第二阶段  分类处理阶段: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自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六、整治经费
由整治小组在专项综合整治过程中进行专题调研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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