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龙政综〔2006〕4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尤其是在土地监管、供地方式、审批程序、土地价格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等方面,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作出了重大政策调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行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的又一新政策。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土地调控政策的重要性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工农业生产最主要的载体。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特别是近几年,作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提出把紧土地闸门,治理整顿规范土地市场,实行严而又严的土地供应政策,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国家新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对于我市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通知》,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实质,提高认识,形成共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
二、牢固树立依法用地管地的责任意识
《通知》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做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上多做文章,做到服务与监管并重,执法与管理并重,全力支持企业依法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方面,要自觉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用地,依法发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做到建设用地“几不准”;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的不准供地;没有经过法定审批程序的不准供地;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没有全部缴清的不准供地;被征地农民补偿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准供地;协议出让低于国家规定最低价的不准供地;有违法占地行为没有处理的不准供地;有土地权属纠纷的不准供地;司法部门查封的不准供地;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的不准供地。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做好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自查自纠活动,是确保我市实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关键。《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此,各县(市、区)政府要借国务院近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占、批少占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对照通知内容,全面清理排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使用权,“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员处理不到位等案件。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好土地管理工作“六个不允许”;即不允许违规圈地、不允许越权审批、不允许未批先用、不允许擅自减免地价、不允许违章供地、不允许克扣征地补偿款,侵占农民利益。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限期上缴;凡未批先占的依法处罚后依法补办审批手续;凡造成土地闲置的,要迅即开工或依法收回;凡非法转让的,要接受处罚并补缴出让金。凡在自查自纠阶段未依法处理的,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严肃处理。
四、全面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通知》明确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以遏止各地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强调要规范工业用地出让管理,明确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此,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特别是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较大的各类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应率先试行。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在土地利用上做好“盘活存量、寻找增量、提高容量”三篇文章,对入驻各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企业要适当提高入区“门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对投资偏低和投资强度不够、效益不好、没有发展潜力、征地及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入区。入驻企业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做到能少占地不多占地,能使用标准厂房的不单独征地,切实加强批后跟踪管理,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土地用途、开工日期、开工时限建设,严禁闲置和浪费土地。受让土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征收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
五、加强对《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刊物、简报、信息等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通知》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当前,当务之急是各级领导、特别是政府主要领导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国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土地调控措施的精神内涵,切实提高第一责任人意识,克服以往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的陋习和弊端,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管好用好土地,促进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多作贡献。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18日